各本科生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中共 委员会 关于印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23〕40号)相关文件精神,经学生自主提交申请材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初审并在班级公示,年级审议后,形成我院各年级拟申请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9月15-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13760815796
地址:启林南36栋食品学院实务化基地
食品学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