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办事指南

一、因公临时赴台湾地区的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博士后)使用行政、教学、科研等经费因公临时赴台参加会议、交流合作、访问、实习、培训、竞赛等活动。

二、因公临时赴台湾地区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须至少提前四个月(合作研究需提前六个月)向国际交流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请在【常用下载 - 因公出访】中下载

★请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打包发至wycao@scau.edu.cn,并将纸质材料按规定份数打印提交。

★若因材料不全或递交材料时间太紧张而影响出访,责任由出访人自负。

1.《 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需由出访人所在单位或党委填写意见及加盖公章并自行扫描留底;学校中层干部的申请表须先后经本学院单位以及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并按出访经费来源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审批后报组织部备案:用行政办公经费开支的,通过党办和校办分别报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审批;用科研经费开支的,由国际交流处报分管外事的校领导审批。

*凡使用学校经费者,需在申请表“出访费用来源”一栏中注明经费卡名称及卡号。

*访问台湾时间不超过7天(含抵、离当日)

*同一团组申报不得超过15人,专业团组中非专业人士所占比例不超过1/5。

*同一出访任务或会议必须同团。

*配偶、子女或兄弟、姐妹等亲属不可同一团组出访。

2.《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

3.台湾邀请单位发出的邀请函(及费用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邀请函应包含下列内容:被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出访目的、地点、时间、期限、费用来源等情况,如邀请函上没有说明费用情况则请另行提供费用证明。邀请函中不能出现'民国年号'、'中华民国'、'R.O.C.'、'中央'、'全国'等有'国家'或'中央政府'含义的称谓字样。

4.由台湾邀请单位发出的在台湾期间行程安排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如参加学术会议,还需提供会议的议程安排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三份。正反面须印在同一张A4纸上,需注意身份证有效期,过期请及时补办。

6.台湾邀请单位简介一式三份。

7.如参加国际会议需提供邀请单位发出的大陆被邀请人员总名单一式三份。

8.如参加国际会议需提供邀请方的政治保证函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9.65岁以上赴台者需提供市一级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一式三份,70岁或以上者原则上不予受理。

10.赴台从事科技合作研究者,须填写'赴台科技合作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赴台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表格请到国际交流处领取)及双方拟订的合作研究协议书(备忘录)一式三份。

(二)办理程序:

1.出访人向国际交流处提供完备的申请材料;

2.由国际交流处上报学校审批后,上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简称省台办)审批立项;

3.国际交流处备齐相关材料后,再交省台办上报国台办审批;

4.待省台办通知办理好赴台批件后,出访人须自行赴省台办(米市路58号)领取赴台批件,并交批件复印件一份至国际交流处存档;

5.出访人须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请台方为其办理入台许可证,并交复印件至国际交流处存档;

6.出访人自行持以下材料到省公安厅出入境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已办理过的请自行携带)及签注:

1)提前网上预约http://gdga.gd.gov.cn/crj/,自行按要求正反面打印预约申请表并签名。

2)省(国)台办批件原件,团组其他成员请自行按人数复印,人手一份;

3)入台许可证彩色打印件(由台方出具,需出访人自行与邀请单位联系办理);

4)邀请信及日程表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及数码光学照片2张。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698号

咨询电话:96897

 

 

7.只需学校出具同意函或办理随外单位组团出访的申请人,请提供以下材料:

1) 组团单位的征求意见函及邀请函/在台行程安排复印件;

2)《 教职工短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具体要求同上;

3) 办理随团出访手续时,还需提供:组团单位或相关单位的任务通知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任务批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符合要求的照片。


三、出访人须在出访归来15天内向国际交流处提交出访情况小结


三、出访人须在出访归来15天内向国际交流处提交出访情况小结。

 


联系电话:85280038
联系人: 李老师、曹老师
联系地址: 国际交流处(行政楼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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