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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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南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对国际会议的要求:(http://www.gdfao.gd.gov.cn/Item/14432.aspx)

(1)国际会议的定义:

指与会者来自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含我国)在华举办的会议。主要包括:国际组织委托中国有关机构举行的年会、例会及其它会议;综合性国际组织在华举办的各类会议;涉及某一专门学术领域或是为某一课题举办的国际研讨会。

(2)申请国际会议的材料:

会议的名称(中英文)、会议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会议的目的、会议的内容、相关的背景介绍、举办的时间、地点、会期、参加会议的总人数、境外代表人数(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国外代表的主要国别、举办经费来源、会议议程等。

(3)报批程序:

提前半年申请,按会议内容性质由主办单位报省主管部门并省外办审核(需附主管部门书面意见),省外办审核后报送上级部门审定。如同时邀请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代表与会,申请单位需先将代表名单报省港澳办或省台办审核,并将其书面意见一并报省外办。(申报单位说明:单独举办的,由主办单位负责申报;几个单位联合举办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申报;中外联合举办的,由联办的中方单位负责申报。) 

申报流程(至少在对外宣布或承诺举办国际会议前6个月进行申报)

(1)举办单位提交在网办大厅对应事项按流程提交相关材料

(2)国际交流处经OA系统报校领导审批后发文

(3)报送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若有港澳台地区代表参加, 需先报送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

(4)国际交流处通知举办单位审批结果

(5)举办单位筹办会议

(6)会后举办单位提交会议总结至国际交流处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85280038
联系地址: 国际交流处(行政楼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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