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交流 发布时间:2024-06-12 浏览次数:10 次
各学院、各部门:
为实现我校建成农业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鼓励我校本科生积极参与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根据《 优秀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22〕80号),现启动2023年度春季学期“优秀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的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 申请条件
1. 参加与我校签署协议的国(境)外一流大学(世界综合排名全球前100,或学科排名全球前50)(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的线上/线下交流学分项目,交流学习期限为90天及以上;
2. 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达到我校及外方高校项目申请的具体要求;
3. 获得上述海外高校的项目录取通知书;
4. 符合《 优秀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三、 申请流程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其所在学院提交《 优秀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及项目所需相关材料,由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并签字盖章;
2. 学院审核无误后,将初选合格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后提交至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3.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材料进行复审,综合评定奖学金资格;
4.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复核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布获资助学生名单。
四、 申请时间
请各学院在12月16日(周五)中午12:00前将《 优秀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纸质材料递交至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项目管理科(行政大楼80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ao@scau.edu.cn(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学院+姓名+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申请材料);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豫涵、吴明真
联系电话:85281395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附件:
附件1 我校协议国(境)外排名前100一流大学汇总表.pdf
附件2 我校协议国(境)外大学排名前50一流学科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