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水利土木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1-10-18浏览次数:1082

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华南农办〔2020〕46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及《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理顺学科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以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推动实现学校总体发展目标中的引领作用。

第三条  学科建设包括队伍建设、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等。具体建设方案由各学科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分类制定。

第四条  学科建设要聚焦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聚焦学校发展核心任务和农业特色。各学科应紧紧围绕学校建设农业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发展目标,以破解农业产业链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凝练学科方向,打造学科特色。

第五条  学科建设管理按照学校统筹、学院主管、学科主建的原则,以一流学科建设为导向,实施分类分层次建设,推动多学科交叉协同发展,提升整体水平。

第六条 本办法主要涉及学科为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其他学科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规则

 

    第七条 学科建设实行校、院、学科三级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成立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学科建设的顶层设计、整体部署及资源配置等重大事项。

学校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担任。学校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发展规划处,办公室主任由发展规划处处长担任。

第九条  学院是学科建设与管理的主体,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院成立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成员包含一级学科带头人、部分研究团队负责人等。具体组成人员由学院选定,报学校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跨学院建设的一级学科,由相关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参与组建跨学院的学科协同建设工作委员会;学校鼓励跨学院开展交叉学科建设,并组建相应的交叉学科协同建设工作委员会。学科协同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和秘书各1名,学科管理工作由牵头学院负责。具体组成人员由牵头学院组织相关学院选定,报学校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各一级学科(学位点)设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和学科秘书各1名,带头人(负责人)和秘书的工作量由学院自行核定;各研究团队设1名团队负责人。

一级学科带头人由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遴选推荐,报学校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批,每届任期4年。团队负责人由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选定,报学校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一级学科应合理布局研究方向,根据研究方向组建研究团队。各学科要加强研究团队建设,鼓励学科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参与团队建设。

 

第三章  工作职责划分

 

第十三条  学校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制定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相关制度以及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学科评估和学科建设绩效评价等。

第十四条 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制定并实施学院的学科发展规划;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规划建设科研平台;统筹学科建设资源配置及经费管理;组织实施学校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一级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制定并落实所在学科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规划设计所在学科的研究方向及组建相应的研究团队;负责凝练、调整学科方向;负责实施学科评估和学位点评估工作;组织落实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一级学科秘书的职责是协助一级学科带头人完成上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团队负责人的职责:负责制定所在团队的学术研究目标;引领团队按研究目标开展研究工作;引导、帮助教师参与研究团队;落实学科带头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学校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并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依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或学科建设协同工作委员会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学科发展趋势及学院实际,制定学科建设规划,提交给学校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批。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学科建设需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建立学科建设年度工作规划制度,每年1-2月作为学科建设年度规划期。规划期内,校、院两级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均须召开学科建设战略研讨会,分析制定本年度的学科建设重点,提出建设任务、措施与目标。

第十九条  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学科建设年度建设目标与任务,并将年度规划相关数据转化为任务书,经学校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核后与各学院签署。

第二十条  每年末由学校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年度学科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章  资源保障机制

 

第二十一条  资源配置充分体现“以一流学科建设为导向,分类分层次建设”的原则,资源投入与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建设成效密切挂钩。

第二十二条  实施中期检查及中期资源统筹。对于中期检查中发现无法继续完成学科建设任务项目的资金及相关资源要及时收回统筹使用;对资源配置使用不合理、资金预算执行不力或资金使用绩效差的,核减或不再给予相关资源包括经费支持。

强化审计和实施情况抽查,对资金使用严格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经费使用原则;对资源配置使用不合理或浪费的,要严肃问责。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为便于落实有关工作,学校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统一设计各类表格并制定文件范本供各单位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原《 学科带头人任用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49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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