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单位、各研究生导师:
根据《农学院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开展学院研究生第二导师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2024年聘任期满的研究生第二导师。
2. 其他符合聘任条件的新申请人员。
二、工作安排
1. 4月15日前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农学院
2. 4月30日前学院审核申请者材料
3. 5月24日前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确定研究生第二导师拟聘任名单并在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提交材料
申请者需于4月15日前提交《 研究生第二导师聘任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位或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发表论文、获奖情况、承担课题及行业企业贡献等)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扫描件。纸质版交至农学院30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lipeiyu@scau.edu.cn
四、工作说明
1.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配备校外第二导师,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配备第二导师;校外导师所招收的研究生在入学后一个月内配备校内第二导师;第二导师聘期为一般为三年,期满后需要重新续聘。
2.为加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严格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培养环节,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根据自身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数量推荐1-3名校外人员申请学院研究生第二导师,并协助校外申请人员做好申请材料的填报及提交工作。研究生第二导师聘任条件及有关要求按照《农学院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执行。
附件1. 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2024.docx.docx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5280203
农学院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