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钇辰,女,2017级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学生,学号: 201717410226。
刘晓楠,女,2017级表演(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专业学生,学号: 201717410211。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 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华南农办〔2017〕101号)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现处分期满,经周钇辰、刘晓楠本人申请,所在学院考察评议,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报经学校审批同意,决定周钇辰自2019年7月21日起解除该生的记过处分,刘晓楠自2019年11月21日起解除该生的记过处分。周钇辰、刘晓楠的解除处分决定书已于2019年6月2日送达艺术学院,由于该生未能及时处理解除处分相关事宜,现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有任何个人对公示对象有违反学校相关通知的证明,请以个人名义反映至艺术学院309办公室。公示期为10天,从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20日止。
特此公示。
艺术学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