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实施细则(试行)》(华南农办〔2021〕32号)的有关规定,农学院拟采购近红外分析仪1台(见附件),于2023年3月16日进行论证;现将设备相关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并签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不受理匿名或无证明材料的异议。
联系人: 梁老师 联系电话: 85287399办公地点:行政楼432室
附件:近红外分析仪.doc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