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方法

审核发布: 来源单位及审核人:发布时间:2021-06-06浏览次数:416

一、社会服务是指开展技术推广、技术指导、专家咨询、科技培训、成果示范、成果展示、校地(企)合作、基地建设、科技扶贫、科学普及、专题调研、评估论证、智库服务、公共服务等工作。

二、社会服务工作绩效考核认定范围

1. 学校(学院)组织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开展的社会服务工作;

2. 教职工个人参与的社会服务工作(须经学院审核批准);

3. 服务校地(企)共建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驻点驻村等社会服务工作;

4.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等参政议政工作;

5. 其他有利于提高学校社会知名度的社会服务工作。

所有社会服务工作须经社会服务办公室(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认可备案。

三、社会服务工作绩效考核计算标准

1. 由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服务工作按每人每天3个工作量计算。

2. 教职工个人参与的社会服务工作(须经学院审核批准)按每人每天1个工作量计算。

3. 服务校地(企)共建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驻点驻村等社会服务工作按每人每天3个工作量计算。

4. 国家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督学、教指委按每年40个工作量;省级按每年20个工作量;市区级按每年10个工作量计算。

5. 教职工参与招生工作宣传(含研究生招生宣传)按每人每天8个工作量计算。

6. 编印科普读物、技术手册、装备手册每万字按5个工作量计算;制作科普电视片、动画片并在中央电视台播放按每分钟10个工作量计算,在省级电视台播放按每分钟5个工作量计算,以校级宣传片形式播放按每分钟2个工作量计算;编撰农识科普、成果推广、三农政策资讯类新媒体推文按单篇阅读量每千次2个工作量计算。

7. 主持推广科研成果向学校缴纳利润,按每缴纳1万元20个工作量计算;对外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向学校缴纳利润,按每缴纳1万元10个工作量计算。

8. 在国家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正面宣传报道我校的社会服务工作,按30个工作量计算;在其它国家级媒体(科技日报、农民日报、中国科学报、中国教育报等)正面宣传报道我校的社会服务工作,按20个工作量计算;在省部级媒体(南方日报、广东电视台)正面宣传报道我校的社会服务工作,按15个工作量计算;在其它省部级媒体(广州日报、羊城晚报等)正面宣传报道我校的社会服务工作,按10个工作量计算;在地厅级(地方日报、地市电视台)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我校的社会服务工作,按5个工作量计算;在县级媒体上正面宣传报道我校的社会服务工作,按3个工作量计算。

9. 经学校认定的社会服务品牌和亮点,按50个工作量计算。

10. 成果、报告、建议获得领导正式批示或采纳。国家级按20个工作量计算、省部级按10个工作量计算、厅局级按2个工作量计算。

四、社会服务工作量计算与教学工作量或科研绩点不得重复计算。

五、本方法由社会服务办公室(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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