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变我校装修修缮工程项目 定点采购供应商选取方式的通知

审核发布: 来源单位及审核人:发布时间:2021-06-03浏览次数:206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2号的要求,我校已完成对我校装修修缮工程定点采购供应商库的清理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装修修缮工程定点采购活动,经研究,现将我校装修修缮工程定点采购供应商选取方式通知如下:

    (一)3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用户在广东省装修修缮工程定点采购供应商库中指定1家供应商议价;

    (二)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用户可在广东省装修修缮工程定点采购供应商库中指定13家,再由采购招标中心在广东省装修修缮工程定点采购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2家以上供应商实施竞价。对于定点供应商现有校内30万元以上(含)在建装修修缮项目3项以上(含)的,用户原则上不得指定其参加30万元以上(含)装修修缮项目的定点采购活动。“在建”时间界定:是指项目从定点采购中标开始至该项目完成验收为止   

    上述定点采购供应商选择方式,低额度采购项目可采用高额度采购项目的方式实施采购。

    特此通知。

采购招标中心

20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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