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本科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创新创业的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培养具有厚实专业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宽广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新农科人才,根据《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华南农办〔2024〕43号)、《 丁颖创新班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2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植物保护学院可分配推免指标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推免工作。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教务员及辅导员等组成,负责制订本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推免细则》),按要求落实本学院推免生的报名、审核、推荐、公示等工作。
(二)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组成,成员不少于5 人,负责对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核鉴定。
第三章 指标分配
第三条 根据《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华南农办〔2024〕43号)、《 丁颖创新班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21〕15号)以及学校通知要求等确定植物保护学院的推免生指标。
第四条 植物保护普通班(含“智慧植保”)与植物保护(丁颖创新班)指标分列。
第四章 报名条件和遴选推荐办法
第五条 本科生需为当年应届毕业生。
第六条 推免生应达到《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华南农办〔2024〕43号)第四章的推荐要求。
第七条 各专业毕业生的报名条件需符合推免生的基本要求,其中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学院综合评价条件等参照“植物保护学院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细则”执行(见附件)。
第八条 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推免生报名需满足特殊学术专长鉴定条件,学院将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相关材料通过审核鉴定、答辩等程序进行审议,其中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学院综合测评条件等参照“植物保护学院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细则(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执行(见附件)。
第九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前三学年学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照推荐名额1:2的比例拟定入围推免候选人名单,并予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华南农办〔2024〕43号)及学校当年推免生工作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植物保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植物保护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细则.xlsx
植物保护学院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