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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浏览数:8214 录入:2011/07/15
 
 

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10〕62号 

第一条 为规范从在学硕士生中遴选博士生候选人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博连读申请者资格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二年级在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愿意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3、按培养计划修完全部硕士生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所有课程不得有补考或重考。

4、具备继续培养、深造的素质和潜力,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有获得优秀博士论文的潜力。

5、身体健康,符合博士生的体检标准。

第三条 硕博连读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硕士研究生提出硕博连读申请的时间一般为入校的第四学期初,符合条件者须在 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系统网上报名。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入校以来个人思想政治、硕士生学习成绩、学位论文研究、参与科研情况、所获奖励、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申请硕博连读的专业必须与硕士在读专业相同或相近。

2、导师推荐。申请人硕士阶段指导教师根据其申请书,结合平时学习科研情况,提出推荐的具体理由。

3、学院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查,提出推荐意见。

4、学校审核资格。由研究生处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参加博士生英语入学考试。

5、复试。入学考试合格的考生,经复试考核小组(含接收导师)面试,最后提出是否接收意见。

6、拟录取公示。学校对拟录取的硕博连读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7、发放通知书。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对审批通过者发放博士生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 约束与倾斜政策

每位导师每年限招硕博连读考生2名,外单位兼职导师不得招收硕博连读考生。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珠江学者及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每学科1人)每人每年可特招一名硕博连读考生,报考条件和是否录取由导师决定。考生仍需按硕博连读的申请程序进行报名及参加入学考试。

第五条 学籍管理与待遇

录取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批准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后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如在培养过程中经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的硕博连读生,可按硕士研究生培养,由招生单位报经省级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生学籍转为硕士生学籍,进入相应年级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仍享受原硕士生待遇。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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