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不断壮大我校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确定2024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必须条件
1.年满18周岁,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入党联系人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填写谈话记录表(附件1)。
2.已通过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经过团组织推荐,由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以各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博士研究生可采取党员推荐的形式。
二、入党积极分子名额
各党支部根据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队伍现状,结合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自行拟定名额。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1.由入党联系人核查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入党申请书和推优表或推荐信,经核查无误后,由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下同) 根据推荐或推优情况、群众意见和其他综合表现,综合讨论研究后决定。
2.请各党支部在6月19日中午12:00点前填写附件2,并发送至yyxydw@qq.com,学院党委将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接到群众不良反映的,由党支部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各党支部于6月23日 中午12:30—13:30,园艺学院108办公室领取《入党培养登记表》。由党支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培养登记表》,模板见附件3。
4.各党支部于7月4日晚上18:30—19:30 ,园艺学院108办公室报学院党委备案,上交《积极分子推优表》、《谈话记录表》及《入党培养登记表》。
四、有关要求
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有关工作规程,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工作。
中共 园艺学院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