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增加开启研究生学位申请窗口期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关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为做好主题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减少疫情对研究生升学、就业的影响,根据总体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在2023年9月增加开启一次研究生学位申请窗口期。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学院、有关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合理安排有关工作。
(二)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跟进、负责此项工作。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导师必须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按 照学校相关要求认真检查学位论文。
二、学位申请对象
仅限2023年6月前已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为准),因申请学位科研成果未达要求暂未获得学位的研究生。
三、科研成果审核
(一)8月31日前,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应在系统提交科研成果审核申请,科研成果申请仅当前申请批次有效,其他学期申请的均需重新申请;经导师审核确认后,研究生导出《申请学位科研成果一览表》,连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发表论文首页)和图书馆检索证明一并提交学院审核。
(二)9月1日前,学院在系统完成科研成果审核,9月11日前从系统导出《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和《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一览表》、证明材料一起交研究生院学位科备案。
(三)学院应将研究生提交的科研成果材料和审核结果在学院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科研成果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或公示有异议的,不能上分委会讨论学位授予。
四、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
(一)学位授予信息核对
1.9月1日前,研究生在系统中仔细核对和完善学位授予信息表中的每一项信息(信息错误将影响学位授予和学位认证),本人照片请务必和学信网的毕业照片保持一致。
2.研究生完成学位信息核对后,导出学位信息表,彩色打印并签名,签名日期为本次学位申请实际核对日期,其他时间无效,核对完成后交给答辩秘书。如导出的信息表中相关信息错误,可咨询学院学位负责老师;如不能导出信息表,请联系研究生院学位科。
(二)提交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
答辩秘书按《答辩材料袋》和《学位档案袋》封面清单整理好学位申请材料,交给学院学位负责老师。
(三)导师和学科审核学位论文
1.各分委会进行学位论文预审前,导师和学科带头人须对学位论文质量进行把关,并在学位论文中的《学位论文提交同意书》上签名后,研究生方可将学位论文提交分委会讨论。
2.评审成绩中有C或D的、分委会重审通过的、评审补送通过的、答辩不是全票通过的、答辩成绩为合格的和分委会重新讨论的,研究生要对照评审(重审)意见、答辩委员会意见和分委会预审意见逐条回复修改情况,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分委会预审修改情况说明表》(附件5),经导师审核后,交学院分委会对照审查。
(四)分委会审议并讨论学位授予
1.各分委会应于9月8日前召开会议,审议并决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会议召开前,学院在系统设置分委会上会名单,并导出分委会表决票;会后,在系统录入分委会表决结果。
2.各分委会在召开正式会议讨论研究生学位授予前,必须组织对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审,严把质量关,对填写了《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送审前)》《研究生学位论文分委会预审修改情况说明表》的学位论文进行重点审查,填写分委会复核意见,并将学位论文预审情况写入分委会会议纪要。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表决票、表决统计结果(经主席签字)等材料要存档、备查,分委会会议纪要经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学位科备案。
(五)校委会审议并确定学位授予名单
9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并讨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确定学位授予名单。
五、学位申请材料移交和归档
(一)材料移交
分委会讨论学位后,分委会秘书于9月11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学位科(电子版发送到xwb@scau.edu.cn):
1.《2023年9月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情况报表》(附件6)。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纪要(电子版和纸质版)。
3.《研究生学位论文分委会预审修改情况说明表》(符合要求的研究生填写)。
4.分委会建议授予学位的研究生中,需校委会重点审查的硕士生需附《硕士学位论文分委会预审意见书》(附件7)及学位论文各1份。
5.《博士学位论文分委会预审意见书》(附件7,每名博士生1份)。
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讨论结果信息表》(系统导出)纸质版1份。
7.以下纸质材料分类整理,并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讨论结果信息表》名单顺序排序:
(1)所有研究生的学位信息表(研究生从系统导出彩色打印并签名);
(2)博士生的论文评阅意见书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
(二)材料归档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后,学位办将以下材料发给学院:
(1)《授予学位决议书》,各类别研究生均为一式2份;
(2)《2023年9月获学位人员学位档案移交清单》(电子版);
2.学院负责材料分类整理及移交:学院根据下表分类整理答辩及学位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移交。
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材料分类整理与移交一览表
项目 | 材料名称 | 学博、全日制专博 | 学硕 | 全日制、非全日制专硕 | 在职专博、专硕 | 移交时间 |
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 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 | √ | √ | √ | | 校委会召开后,学院自行协商移交。 |
授予学位决议书 | √ | √ | √ | |
人事 档案袋 | 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 | | | | √ | 校委会召开后,学位科返还相关材料,学院统一装袋密封并加盖公章,与学位证一起发给研究生本人。 |
授予学位决议书 | | | | √ |
研究生登记表 | | | | √ |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 | | | √ |
档案馆 | 按学位档案袋上的清单要求整理,具体归档要求由档案馆另行通知,请提前预约移交档案时间(联系方式:谢老师,85286052) | 10月15日前 |
注:本校教职工请务必在领取后一周内,将人事档案袋交档案馆。
六、提交存档学位论文
(一)提交时间
电子版:2023年9月12日前,纸质版:2023年9月15日前;
(二)提交内容
1.纸质版:
(1)博士学位论文:1本平装、3本线装(涉密论文少交1本线装);
(2)硕士学位论文:2本线装(涉密论文不用提交);
2.电子版:学位论文全部内容(终稿),原创性声明页(论文装订版)签字后扫描成电子版,合并入学位论文,最后生成PDF版提交。
3.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版权使用授权书和学位论文提交同意书(论文装订版,附件8)必须有学生本人、导师和学科带头人的亲笔签名(只能手签或签名章,不能打印),签名后扫描成电子版,合并入学位论文。
(三)提交方式
1.提交程序:研究生先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审核通过后再交纸质版。
2.电子版:9月12日前,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存档学位论文(提交路径: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毕业→学位论文→存档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院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研究生应留意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应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此论文将提供给国家和广东省教育行政部门抽检,请务必确保本人提交的电子版存档学位论文审核通过。
3.纸质版:9月15日,电子版存档学位论文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根据审核通过的论文打印纸质版交学院;9月16日前,学院将收齐的纸质版博士学位论文(1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小组预审用>,1线<国家存档用>)统一交学位办。其余学位论文分别由学院交图书馆(博士1线、硕士1线)和放入学位档案袋(博士1线、硕士1线)。
4.请研究生务必在规定时间提交论文,以免影响学位讨论。
七、其他事宜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
2020年1月1日起,学校启用新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附件9),写作指南包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学位论文正文结构规范和Note Express处理文献引用指南,以及各类封面模板等,请所有研究生务必下载新的写作指南,并按要求撰写学位论文。各相关学院可在不违反学校写作指南的前提下,细化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二)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见《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答辩及学位相关功能使用指南》(附件10)。
(三)相关材料下载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相关资料可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答辩与学位”下载。https://yjsy.scau.edu.cn/235/list.htm
研究生院
2023年8月25日
(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8528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