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暂行办法
(华南农办〔2016〕2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决定通过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
二、检测时间
每年学位论文送审前。
三、检测内容
学位论文封面、目录、正文部分(不含材料与方法、案例)和参考文献。
四、检测程序
研究生将需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稿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完成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并反馈检测结果。
五、检测结果处理
1.检测报告中全文总相似比小于25%的论文,视为合格,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研究生可将其提交送审程序。
2.检测报告中全文总相似比大于或等于25%且小于45%的论文,经学位申请者修改和导师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3.检测报告中全文总相似比大于或等于45%的论文,视为不合格。论文需要重新撰写,6个月后再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六、其他事项
1.每篇学位论文原则上限检1次。
2.未按要求参加检测的论文,不能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具体要求,并公布实施。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