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导师岗位
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
博士生导师岗位聘任办法》(华南农办〔2018〕89号,附件1)、《
硕士生导师岗位聘任办法》(华南农办〔2018〕90号,附件2)和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学校现组织开展2020年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2020年聘任期满的研究生导师(附件3);
(二)其他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人员。
二、时间安排
(一)5月6日前:学院确定本次导师岗位聘任工作具体负责人员,并将回执(附件4)发送至学位办公室邮箱。
(二)5月20日前:申请者在系统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至学院。
(三)6月2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审议确定博士生导师岗位聘任推荐名单和硕士生导师岗位聘任名单,并在院内公示。
(四)6月9日前:学院分委会将导师岗位聘任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其中:硕士生导师岗位聘任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由学院留存,必要时学校进行抽查)。
三、组织实施
(一)博士生导师由学院分委会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复核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讨论确定最终聘任名单。
(二)硕士生导师由学院分委会按本学院《硕士生导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自主聘任,聘任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位办备案。
四、聘任程序
(一)申请者提交申请
按照要求,申请材料中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时间范围限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1.登录系统提交申请
申请者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无误后,按申请类别填写内容(填写流程见附件5),导出并双面打印申请表。
2.提交申请材料至学院(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分开装订)
(1)从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的申请表。
(2)本人主持的科研项目情况表。登录科技处“科研管理系统”打印本人主持的项目情况表并签名(打印流程见附件6)。校外的申请者提供由所在单位科技部门出具的科研项目情况表。
(3)个人科研项目经费余额表。登录财务处“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打印个人项目经费余额表并签名(打印流程见附件6)。校外的申请者提供由所在单位科技部门出具的目前可支配经费情况表。
(4)需计算未到位经费的,提供本人主持的B类以上课题未到位经费情况说明。
(5)需计算参加课题可支配经费的,提供课题主持人填写的《参加课题经费使用承诺书》(附件7),并附上课题主持人打印并签名的个人项目经费余额表和由申请者打印并签名的参加项目情况表。
(6)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检索证明、发表论文首页、CSSCI论文封面、学术专著封面及目录、选育新品种证书和专利证书等的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交给学院审核,审核人在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
其中,博士生导师岗位申请者的发表论文检索证明无需个人提供,研究生院按申请者在系统填写的论文信息,委托图书馆统一开具检索证明。
(7)出国(境)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相关人员提交)。
(二)学院、分委会审查、公示及材料报送
1.确定名单。6月2日前,学院分委会审议、讨论,确定博士生导师岗位聘任推荐名单和硕士生导师岗位聘任名单。根据要求,从今年开始,增加对申请导师岗位聘任的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立德树人落实情况的审核把关,学院党委需在分委会召开前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并在分委会上进行汇报。
2.公示。分委会确定名单后,将附件8、附件9、附件10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并将公示网页链接报研究生院学位办,以便在研究生院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提出查看个人申请材料。
3.学院将分委会结果录入系统(流程见附件5)。
4.报送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6月9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位办:
(1)《学院2020年博士生导师岗位聘任推荐名单》(附件8,纸质版和电子版);
(2)《学院2020年学术硕士生导师岗位聘任名单》(附件9,纸质版和电子版);
(3)《学院2020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岗位聘任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