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党委常委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决定事项
时间:2015年4月13日
议题:
一、讨论干部问题
经讨论和无记名投票,同意3位同志分别任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人文与法学学院、材料与能源学院副院长;同意在2位同志挂职锻炼期间,其职务由另2位同志分别代理;同意2个副处级岗位民主推荐建议人选;同意食品学院院长聘任人选;同意9名科级干部的任命名单。
二、学习《广东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讨论《中共
委员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工作方案》《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
整治“庸懒散拖”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经讨论原则同意《中共
委员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工作方案》《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
整治“庸懒散拖”专项活动实施方案》3个文件征求意见稿,请纪委办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三、讨论2015年学校预算草案(与校长办公会联席议题)
经讨论原则同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通过的2015年学校预算草案。
四、讨论有关我校与侨鑫集团汇景新城公建配套物业利益分配事宜(与校长办公会联席议题)
经讨论同意委托律师事务所推进相关工作。
五、讨论有关成立
科学技术协会事宜(与校长办公会联席议题)
经讨论同意成立
科学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