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现就我院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流程
(一)成立认定小组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学校要求,关于本次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我院成立班级、年级、学院三级专项认定小组:
1.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由各班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生委及其它2名学生代表组成。
2.年级学生监督小组
由各级辅导员和阳光励志服务中心奖助贷部干事组成。
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由学院党委副书记、阳光励志服务中心指导老师和奖助贷部干事组成。
(二)个人申请及班级公示(2024年9月22日至25日)
学生自愿向“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相关佐证材料。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相关公示过程需留痕,截图公示信息交至各年级指定邮箱。名单无异议后,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至年级辅导员。
申请认定的学生登录 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申请。
(三)学院审核(2024年9月25日至10月8日)
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在年级审核期间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三、其他说明
1.2024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申请资格将依据本次认定结果确定。
2.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将参照此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
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但其助学金资格不等同于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需申请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按照普通同学标准,在2024-2025学年秋季或春季学期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等级。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年级辅导员沟通联系。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