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4年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水利土木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4-09-23浏览次数:10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和《 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

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3-2024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且无挂科记录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奖助金额和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我院可推荐4人参评,标准为8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我院可推荐名额待综合测评排名结果确定后分配。

3.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4500元/人/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确定后公布。

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 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

五、评审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学生申请:9月28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附件3,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若“申请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考附件5,电子版)。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10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格审查及学生申请:9月28日前。学院依据综测排名及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8,填写要求见附件9)。

3.学院评审与公示:1010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

(四)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10月10日前。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困难以上等级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10)。表中“申请理由”按照代码表对应的具体原因填写大写字母,备注说明含标点符号不得超100字,且不能出现英文标点、回车、空格。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18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

六、材料报送

请各班负责人于9月28日22:00前把班内国奖、国励材料打包命名为“xx班2024年国奖(国励)材料”发送到邮箱2491836288@qq.com,材料包括:附件3(需汇总到一张表)、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附件5(需汇总到一张表)、附件8。

请各班负责人10月7日22:00前把班内国助材料命名为“xx班2024年国助材料”发送到邮箱2491836288@qq.com,材料包括:附件10(需汇总到一张表)。

联系人:梁老师

电 话:020-85282190

地 址:教二214办公室

附件1-10.zip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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