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科研用房管理细则(试行)
水利土木〔2021〕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科研用房的管理,优化房产资源的配置,充分、合理、高效地利用和维护好教学科研办公用房,更好地为科研服务,根据《 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8〕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房屋面积均指可分配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不包括门厅、走廊、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面积和各楼房已有配电室、保安监控室、值班室等公共空间的面积。
第二章 管理原则与职责
第三条 学院科研用房遵循“统筹安排、定额核算、有偿使用、提高效益”的管理原则,有偿使用科研用房。
第四条 为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房屋使用效率,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对科研用房实行统筹安排,统一分配,规范管理。科研用房的申请人须为四级(含四级)以上岗位人员,可个人申请也可按团队申请,学院根据申请人员的科研贡献度综合考虑科研用房面积,以最终核定的面积为准;五级以下岗位人员(含五级)原则上不配置个人科研用房,按工作需要进入科研团队使用科研用房。科研用房申请操作规程见附件1。
第五条 科研用房使用人是科研用房的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科研用房的管理、安全、使用、改造及运行维护,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 全面负责科研仪器的采购、安全认定、安装、维修维护及报废工作;全面负责科研材料的放置、保管、垃圾处理等。如遇学校对设备仪器的检查,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如遇使用不当造成事故及财物损失,由科研用房使用人赔偿相关损失。如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科研用房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面积核定与收费
第六条 科研用房是指进行科学研究所需要的房屋。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申请科研用房人员的聘任岗位级别、团队人数,分别核定面积。
第七条 团队科研用房额定总面积为团队各级别教师科研用房面积之合。
第八条 各级别教师科研用房面积=30平方米×岗位级别系数(见表1)
表1 各级别教师岗位科研用房系数表
职务 | 岗位级别 | 系数 |
正高 | 一级 | 5 |
二级 | 2.5 | |
三级 | 1.5 | |
四级 | 1 | |
副高 | 五级 | 0.4 |
六级 | 0.3 | |
七级 | 0.2 | |
中级 | 八级-十级 | 0.1 |
第九条 科研用房收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管理规定
第十条 科研用房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需增减用房的,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批后,方可办理用房或退房手续。
第十一条 未经学院批准,任何个人和科研团队不得擅自使用(占用)公有房屋,对违规侵占公有用房的个人和科研团队,学院将责令其限期迁出,并按超额面积计费标准收取相应面积的三倍以上(含三倍)房屋资源使用费。
第十二条 为确保科研用房安全,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已核定的房屋用途。确需对房屋用途做出改变的,事前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批后方可改变。
第十三条 使用人如需对现有用房进行改建、维修、装修的,改建、维修、装修方案须报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任何个人在方案未经批准前不得擅自施工,否则,由此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四条 不得利用科研用房从事任何生产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将房屋出租或变相出租、转租和作为资产进行投资、入股、抵押等。否则,没收违规所得,收回违规所涉及的房屋,由此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五条 禁止围蔽走廊、门厅、通道等公共场所,违者将责令拆除,由此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 教职工在办理离职、调动、离退休时,应主动将科研用房退还学院,办理移交手续,并由所在学院重新调配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退的,由学院审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为保障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本细则实施前有 资产编号,教师自行购买或使用学院经费但由教师个人负责的科研设备,须按如下办法处理:
(1)按照归属团队的形式,归属至设备使用人的科研团队,并放置在该团队的科研实验室或自行保管。
(2)如无法归属团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论证后,优先考虑归属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以作本科实验之用,如该设备不适用于本科实验,则建议归置于学院地下室或自行按照学校或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调配或报废处理。
(3)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如已到允许报废年限或仪器达到报废标准,原则上应报废处理。
(4)未到报废年限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入场前需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并签订安全责任书,设备领用人/负责人对该设备可能造成的安全问题承担直接及主要责任。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科研用房申请使用流程
2、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科研办公用房申请表
3、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附件1:科研用房申请使用流程
附件2: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科研办公用房申请表 | ||||
申请人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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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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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名称 |
| 经费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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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纵向项目 □横向项目 | |||
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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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说明用途,拟放置位置及面积情况,用水用电情况,请附资产情况及项目合同并附相关摆放图纸,列明拟于3年内完成的科研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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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
本人 为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科研团队教师,现职称为 。现因 何原因 申请将 何仪器设备放置于 科研用房,所需面积为 m2。本人承诺仪器设备入驻前将所需水电安全准备妥当,承诺对该仪器设备的使用与存储及安全负全部责任。在存放期间按时缴纳空间使用费及水电管理费。在存放期间配合学校及学院提交实验设备相关数据。如因学校或学院实验室空间安排或个人原因需移动设备,所需费用由本人支付。
申请人签名: 日期: | ||||
相关科研团队负责人意见 |
签名: 日期: | |||
学院意见 |
签名: 日期: |
附件3: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
责
任
书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科研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环境,建设稳定平安校园,特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科研团队带头人为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每个实验室设立实验室负责人,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接受并参与学校及学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组织并参加学校学院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信息数据上报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室公共走廊整洁畅通,紧急通道畅通。实验室的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离开实验室前,务必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切断电源、关闭水源、气源和门窗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要求等均应悬挂在实验室的醒目位置。
第五条加强实验安全管理。包括:
(1)化学试剂做到分类存放,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购买、领用、使用、回收、销毁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并有完整的台帐记录,不得私自购买;
(2)化学废弃物须分类存放,并贴上标签,严禁倒入下水道或和生活垃圾混在一起,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严格按规定执行。
(3)加强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定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完整,特别加强干燥箱、电阻炉等仪器的安全使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4)实验室操作人员个人防护符合规定要求。
第六条规范实验室水、电的管理,保持下水道通畅,不存在人走水开的现象;不超负荷用电,未经用电管理部门允许,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出现问题及时关掉电源。实验室用水用电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
第七条维护实验室安全环境,大楼的安全指示牌齐全,保持消防通道通畅,消防设施无遮挡,实验室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危险标识或安全警示标志。
第八条 科研实验室负责人须对进入实验室的教师、学生的实验室安全和自身安全负责。进入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均须通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和考核;进入实验室后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并配合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学生导师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与责任;临时来访人员经许可方能进入实验室,且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第九条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科研实验室安全负责人须向学校相关单位申请并批准后实施改造,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改造完成后,须确保安全、明确管理维护责任方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 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按固定位置放置,并根据其性能和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检修,并做好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使用强电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应由使用单位专人管理,建立大型仪器使用培训制度,所有使用人员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使用;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科研实验室负责人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科研工作。
所有科研实验室均须根据危险因素自行配置适用的消防器材(如各类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并根据各自实验室的需要及专业特点配置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器、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建立实验废水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设施的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验室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岗位责任、定期检查检验、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相关的培训、考核,方可取得上岗资格。操作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建立运行记录。
第十二条认真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如有违反,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执行,在科研实验室成立之日生效。责任书一式两份,学院与责任人各执一份,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继续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承担责任,并重新签订本责任书。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科研办公用房(房间地址):
学院负责人签名: 安全负责人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