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
华南农办〔2021〕4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班主任包括本科生班主任和研究生班主任。班主任在学校党委学工部(研工部)指导、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三条 班主任由学院党委从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热心学生工作,且具备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干部中选聘。
第四条 班主任选聘采用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形式报学院党委审批。一名教师原则上最多只可担任两个学生班的班主任。鼓励学校机关干部、教辅人员担任班主任。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班主任应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开展班级思想教育和引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在班级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爱校荣校教育和素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大学生的人生导师。
(二)指导班级学风建设
营造积极向上的学风,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指导学生合理选修课程和安排学习进程。通过与任课教师联系、深入课堂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并提出建议;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学生考试通过率、毕业率、学位授予率和升学率;加强学术道德与学术诚信教育,培养学生不畏艰难的科学作风和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
(三)指导班级班团建设
指导学生创建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开展主题鲜明、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班团活动,营造积极进取、健康活泼、和谐友爱的优良班风。按照思想素质高、学习成绩优、工作能力强和奉献精神好的原则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指导他们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做好班级学生帮扶工作
全面掌握班级每一名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性格特点和家庭状况等情况。特别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情感困惑等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进行引导和帮助。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疏导,及时向学院党委反映,落实帮扶工作。开展劳动教育,引导学生保持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培养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加强美育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开展体育锻炼,保持强健的体魄与愉快的心情,培养和树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五)指导班级学生做好学业规划
指导学生开展学业规划和职业生涯规划,关注学科前沿动态和行业就业信息,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针对就业困难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六)加强班级法制安全教育
开展校纪校规教育,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手册》《研究生手册》,强化学生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提升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和观念。关注学生网络动态,及时掌握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协同学院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七)协助学院党委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综合测评、评先评优等有关工作,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建立班主任例会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班主任工作例会。
第七条 班主任要定期深入班级、寝室等学生学习、生活和活动场所开展工作。与每个学生开展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解答他们在思想上、学业上、生活上的困惑,每学期至少参加两次班委会和团支委会,指导班委会、团支委会开展工作。
第八条 建立工作沟通和汇报制度。班主任须经常与辅导员、任课教师沟通,与学生家长沟通,不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工作。
第九条 班主任要认真填写《 班主任工作手册》,并于每学期末将手册和学期工作总结报送学院党委。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班主任管理实行以学院为主、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全校班主任进行宏观管理。班主任在学院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党委副书记负责对班主任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第十一条 班主任外出一个月以上的,学院党委须安排代理班主任;外出一年以上的,学院党委应重新调整班主任。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要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动态管理与指导,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班主任,应及时谈话、调整或解聘,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各学院党委要加强对班主任的培训工作,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充分发挥名班主任工作室的示范带头作用,努力提高班主任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 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统一指导下,各学院每学年组织一次班主任工作考核。班主任考核由个人自评、学生评价和学院评价三部分组成,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20%,优秀与良好等次累计比例不超过50%。考核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对于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班主任,学院党委将解聘其班主任职务。
第十五条 鼓励已担任班主任2年及以上的可申报名班主任工作室,发挥主持人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引领作用,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班级建设。同等条件下,获学校“十佳班主任”“三育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班主任可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学校每两年评选校级“十佳班主任”10名、按班主任总人数的3%评选“优秀班主任”,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组织评选。
第六章 保障与激励
第十七条 同等条件下,获得“十佳班主任”“优秀班主任”的教师在晋升上优先考虑;在评先评优中重点考虑。
第十八条 各学院要考虑班主任的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量要纳入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具体工作量核定与发放标准以学院分配方案为准。
第十九条 获评校级“十佳班主任”的教职工按学校有关规定统一奖励。获评校级、院级“优秀班主任”的教职工,由所在学院给予奖励。加大班主任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和报道。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 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华南农办〔2011〕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