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兽医学院 发布时间:2024-09-07 浏览次数:1071

兽医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阶段”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华南农办〔202443号)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阶段”工作的通知》(https://jwc.scau.edu.cn/2024/0906/c12020a384050/page.htm),为做好我院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阶段”的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戴雪飞、冯耀宇

成员:陈晓梅、张建民、孙坚、苏冠贤、曾振灵、陈建新、马勇江、罗永文、傅叶琪

二、工作程序

1. 学生报名。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http://jwxt.scau.edu.cn/)研究生推免模块进行网上报名(提交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申请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推免类别选择“研究生支教团” (审核表导出打印后右上角手写标注“研究生支教团”)。填写信息确认无误进行保存并提交操作,打印《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申请理由签名确认附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学生需同时完成线上报名和线下材料提交,未按时按规定完成报名申请者视为报名无效。

2. 学院遴选。

1确定候选。学院将符合推免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前三学年(五年制的前四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照推荐名额1:2的比例拟定入围推免候选人名单

2综合评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审验相关证明材料。确定综合评价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同分情况下,以绩点排序,绩点高者优先。按学校下达推免指标的1.2倍确定拟推荐名单(按分配指标确定正式推荐名单,按分配指标的0.2倍确定候补推荐名单,候补名单由学院排出先后排序),同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3学院公示。学院公示所有推免生综合评价各项成绩、综合排名和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另行公示。

三、推免时间安排

988:00-914:30,学生报名(线上报名线下提交材料均需完成为报名有效线下提交必须9915:00前提交到学院办公楼304室);

99-18日,由学院完成遴选、综合评价及公示

91817:00前,学院报送审核表、成绩卡、汇总表和统计表以及学院收到投诉及处理情况材料。

、管理监督

(一)学院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涉及推免生工作细则、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党委汇报。学院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对本学院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二)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学校接受申诉与举报邮箱:jwcxjk@scau.edu.cn

(三)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推免生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我校推免生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其它事项

(一)留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国际班学生不列入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范围。

)推免工作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自主联系接收单位,并按要求报名,参加相关单位的复试,未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获得我校推免生资格且拟被录取的学生,学校将不再受理其本科成绩单、绩点排名证明、在学证明和学校推荐信函等材料的申请以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三)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知接收单位。

1. 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2.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3. 第四学年(五年制的为第五学年)的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低于3.20(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GPA低于3.0)以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不到良好者;

4. 未能按期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者。


附件:

附件1《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华南农办〔2024〕43号).doc

附件2 兽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pdf

附件3 兽医学院本科生推免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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