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兽医学院 发布时间:2024-03-08 浏览次数:536
各位同学:
为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和引领我校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本领担当,树立“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优秀学子典范,根据 《关于开展第十届 “华农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开展第十届“兽医之星”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及班主任代表、学生干部代表为成员的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评选工作组织实施。
二、奖项设置
学院拟设立“兽医之星”若干名,其中本科生、研究生标兵奖各1名,并推荐至学校参选“华农之星”。
学校设立“华农之星”、“华农之星提名奖”两项奖项。其中,“华农之星”本科生、研究生各10名,发放荣誉证书及奖金(3000元/人);“华农之星提名奖”若干名,发放荣誉证书。
学院对获得“华农之星提名奖”的学生发放奖金500元/人。
1.本科生:我院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研究生: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为2021级至2023级,博士研究生为2020级至2023级。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除基本条件外,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二)本科生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能力突出,在思想引领、创新创业、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 、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
2.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评奖评优基本要求。
(三)研究生条件
综合素质优异、科研成果突出,在思想引领、学术科研、科技推广、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
五、评选方式及流程
1.学生填写并提交附件及个人生活照2张,生活照每张至少2M。
2.学院组织材料审核、现场答辩等。
六、报名方式
1.纸质版材料报送
请申请人于2024年3月14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附件1、2)交至兽医学院办公楼201办公室李老师处。
2.电子版材料报送
请申请人于2024年3月14日下午17:00前将附件1、2及个人近期生活照(1张)统一打包后,命名为“研究生/本科生+年级专业班级+姓名+兽医之星申请材料”,邮件标题与文件同名,发送至邮箱:786515183@qq.com。
联系人:
研究生:赵老师
本科生:李老师
联系电话:85280233
附件1:“华农之星”学生申请表.docx附件2:个人事迹材料.docx
兽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