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兽医学院 发布时间:2024-01-17 浏览次数:155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现将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请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适用范围
1.2023年12月在岗在编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2023年12月在册,虽未正式办理入编手续,但正式签约受聘我校并到岗全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截至2023年12月进站工作满1年的学校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照本通知申报研究系列职称。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
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按《 职称评审办法》(华南农办〔2022〕9号)、《关于在< 职称评审办法>中补充“教师系列科研为主型职称申报条件”和“教师系列推广型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华南农办〔2023〕2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所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学校的职称政策及相应申报条件,申报相对应的职称系列和专业。
(二)各类申报条件及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申报时须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转系列评审的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与晋升评审相应职称的条件及程序相同。
三、评审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个人申报
个人向学院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有效业绩成果的原件,申报材料务必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具体要求如下:
1. 2月26日9:00至3月6日17:00,申报人通过信息门户-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职称评审”模块填报评审表并完成提交,过时系统将关闭。
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还须自选2项有效业绩作为代表性成果,通过职称评审模块的“上传代表性成果”栏上传提交。
2. 3月15日前,业绩审核部门通过评审系统完成对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审核。
3. 申报人所在教工党支部根据系统提交材料时间要求,及时对职称申报人思想政治素质与履职情况考察,党支部面向教研室(中心、办公室)的所有人员对申报人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参评人数应达总人数的2/3以上。考察完成后,党支部书记需及时登录信息门户人力资源系统填写申报人的考察意见,3月20日前将《兽医学院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与履职情况考察表》和民主测评原始资料报送至学院党政办公室312。
4. 3月20日前,申报人向学院提交1份系统导出、经审核通过的《 职称评审表》及整理成册的有效业绩成果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申报材料目录表》),学院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进行审核。
(二)资格初审
学院按职称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资历、业绩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资格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及其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代表性成果同行评议
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送3位同行专家评议。
学院于3月30日前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职称评审-2023年度代表性成果送审”模块审核并提交申报人员的代表性成果送审申请。
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评议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未达到的,不再参加下一环节评审。
(四)资格复审
校职评办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申报人进行补正规范,最后由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五)择优推荐
召开推荐委员会推荐会议,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分等次向各系列评委会推荐,评定为C等的申报人员不再参加下一环节评审。
(六)评前公示
职评办受理择优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并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评议组评议
各高评委会根据申报情况设置若干评议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
(八)高评委会评审
(九)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评审通过人员应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填报并提交电子材料。
(十)审核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核确认后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一)发文公布
四、材料及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所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的申报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应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职称评审模块,并在填报时只填写申报条件所规定的有效业绩成果。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得随意替补或更改。
(三)申报人存在有学术不规范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负面情况,必须在评审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在职称申报中发现并查实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四)申报人材料按《申报材料目录表》的要求报送,目录表贴在主材料袋封面上。项目、论文、成果等各类材料的排列顺序应与制作的目录表顺序以及《 职称评审表》上所填写的顺序一致,其中,论文还需与检索证明上的论文顺序一致。
(五)提交的业绩材料应完整清晰,主持、参与的项目要有完整可辨别的佐证材料,论文复印件要包含期刊封面、目录(标注出所发论文)、论文全文和封底。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正高级每人920元,申报评审副高级每人780元,申报评审中级每人450元,申报评审初级每人280元。
申报人材料一经受理,均按以上标准收取费用。
六、纪律要求
(一)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以及重点考察内容和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对师德失范者以及在评审前后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未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情形的,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中,要加强纪律要求。对在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按《 职称评审办法》(华南农办〔2022〕9号)“第五章 评审纪律”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督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学院党委将加强对推荐委员会各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推荐委员会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如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事宜
(一)职称评审系统数据提交前会进行校核,为避免数据不规范导致提交不成功,请申报人员尽量预留时间,提前提交,系统关闭后将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二)首聘正、副高人员,38周岁以下男性和40周岁以下女性申报教师、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32周岁以下申报教师、研究系列副高级职称人员,在职称评审上可单列指标。
(三)直接聘任正高的引进人才,直接由高评委会进行评审,指标单列。
(四)专职辅导员参加教学比赛获奖的,可参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破格条件申请破格。
(五)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有关工作将另行通知。
兽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