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兽医学院 发布时间:2021-11-25 浏览次数:778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进“三全育人”工作落到实处。兽医学院党委秉持着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本年度学院奖助学金评选。
一、奖助学金评选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和类别 | 对象 | 具体项目内容 |
1 | 【奖学金类】毕英佐奖学金 | 全体学生 | 奖励兽医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每生10000元,奖励10人。 |
2 | 【奖学金类】勃林格殷格翰奖学金 | 全体学生 | 奖励兽医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等三类学生,分别是2名博士(4000元/人)、6名硕士(2000元/人)、10名本科(1000元/人)。 |
3 | 【奖学金类】派斯德奖学金 | 本科生 | 奖励兽医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分别是一等10人(2000元/人)、二等15人(1000元/人)、三等20人(500元/人)。 |
4 | 【奖学金类】大北农励志奖学金 | 全体学生 | 奖励兽医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等三类学生,分别是2名博士(10000元/人)、8名硕士(5000元/人)、15名本科(分别是4000元/人5人、2000元/人10人)。 |
5 | 【奖学金类】硕腾奖学金 | 全体本科生、硕士生 | 奖励兽医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等三类学生,分别是4名硕士(4000元/人)、4名本科(4000元/人)。 |
6 | 【学生干部类】正大禽业学生干部奖学金 | 全体学生干部 | 设学生干部奖学金,1000元/人,20人。 |
7 | 【实践创新类】东瑞奖学金 | 全体学生 | 设创新与实践奖学金 |
8 | 【助学金类】华南生药助学金 | 研究生 | 资助兽医学院家庭困难学生。每生2000元,资助10人。 |
9 | 【助学金类】正典学长助学基金 | 本科生 | 资助兽医学院家庭困难学生.每生5000元,资助20人。 |
10 | 爱心雨露助学贷款 | 全体学生 | 给予兽医学院家庭困难学生助学贷款,金额根据学生情况确定。 |
11 | 【助学金类】隆记助学金 | 全体学生 | 资助兽医学院家庭困难学生。每生3000元,资助10人。 |
12 | 【助学金类】旺大助学金 | 本科生 | 资助兽医学院家庭困难本科生。每生3000元,资助10人。 |
13 | 【助学金类】凯阁生物助学金 | 研究生 | 资助兽医学院家庭困难研究生。每生1000元,资助10人。 |
二、评选对象
兽医学院全体在读学生
三、评审程序
1.自主申请(5天)
参照《兽医学院企业(校友)奖助学金项目列表》(附件1),根据个人情况,填写对应奖助学金类别的申请表,奖学金和助学金类每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第一志愿和候补志愿,学院将优先按照第一志愿学生填报情况进行评选。只有当第一志愿评选完毕后,项目有剩下名额,才考虑候补志愿。
【各班级勤工委员负责助学金类别的申请收集、班长负责奖学金类别的申请收集、级长负责学生干部类和实践创新类奖项的申请收集】,各负责人收齐后在规定时间内发到勤工部指定邮箱。
2.资格审核和资料整理(5天)
学院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各年级辅导员、学生干部、各年级学生代表)对所有参评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料整理以及学生互评。申报材料有误或缺漏的同学要求限期整改补充。
3.学院审议和评选(3天)
学院安排评审小组领导和老师(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业主任、班主任、导师代表、辅导员)对所有参评学生按照各类别、各奖助学金项目评选条件,充分讨论与审议,择优评选出获奖和受助学生名单。
4.企业(校友)审核获奖和受助学生申报资料和名单(2天)
5.公示(3天)。
四、评审时间
1. 11月26日-11月29日,学生申请。各负责人(勤工委、班长、级长)11月30日下午15:00前将《2020-2021学年兽医学院企业奖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汇总至各年级级长。由各年级级长于11月30日晚上22:00前将年级情况汇总发送至邮箱vetqingong@163.com。
2. 12月1日-12月5日,评审小组依据《兽医学院企业(校友)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资格审核和资料整理。
3. 12月6日-12月10日,评审小组依据《兽医学院企业(校友)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召集相关领导、老师和企业代表充分讨论与审议,评选出获奖和受助学生名单。
4. 12月11日-12月13日,公示。
五、评审工作要求
1. 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年级要做好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学生申报,传达资助企业和学院对广大学生的关怀,并借此机会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
2. 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学院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
六、其他
1. 未尽事宜,由兽医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兽医学院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