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兽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8-12-03 浏览次数:10167
兽医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依据《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全部考生均通过“申请-考核”制考试方式选拔。
二、招生专业与学制
学术学位: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兽医药学、微生物学
专业学位:兽医博士。
学制:三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符合《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考生毕业专业要求
报考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兽医药学、兽医博士专业的考生:入学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硕士毕业证或者硕士学位证,并且毕业于兽医学一级学科所属二级学科各专业及兽医学科相关专业(包括动物科学、生物学、生物医学、药学专业);
报考微生物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硕士毕业证或者硕士学位证,要求毕业于微生物及微生物相关专业。
四、外语入学考试
(一)学校不组织统一的外语入学考试,请考生提供TOEFL、雅思、GRE、英语四级、英语六级、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5)类别的第三方英语考试成绩。不接受日语考生报名。
1、分数要求
TOEFL≥72分、雅思≥5. 5分、GRE≥280分、英语四级≥425分、英语六级≥425分、国家英语专业考试≥60分、WSK(PETS5)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标准。英语成绩需提供成绩单原件,并需在提交材料时或复选前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查验。
第三方外语考试成绩六年内有效(2012年9月1日之后取得)。
(二)如不能满足(一)中英语要求,但符合以下条件要求之一的考生,可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证明英语水平的材料,由学院审核小组重点考核其英语水平并给出成绩。审核小组认定其英语水平达到要求,视为满足外语入学考试的成绩要求:
1. 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并列作者不列入)或最重要通讯作者发表过大类分区二区以上或IF 4.0以上SCI论文,须提供论文检索证明等材料,并在提交报考材料时一并提交检索证明的原件。
2. 在英语国家留学时间连续一年以上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提交报考材料时一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便查验。
五、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0日-2019年2月25日
提交材料时间和方法:请考生于2019年3月4日-3月7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将材料提交到或寄到: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 行政楼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20-85280066;邮编:510642。
报名前须仔细阅读《 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并按照说明及提示进行操作。
六、选拔程序
学术学位与兽医专业学位博士考生按照二级学科一起进行初选和复选,但专业学位单独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学院初选
1、科研能力(满分100分):
学院按照二级学科专业组成不少于7人的初选审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审核,实行每位专家独立评分,去掉最高与最低分,计算考生的平均分值。
2、英语能力(满分100):
(1)学院按照二级学科专业组成不少于7人的初选审核专家组,以考生提供的第三方英语成绩为依据进行评分;
(2)不能提供第三方英语成绩,但符合作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最重要通讯作者发表过大类分区二区以上或IF4.0以上SCI论文的考生或在英语国家留学时间连续一年以上的考生,学院按二级学科专业组成不少于7人的初选审核专家组,根据其提供的证明英语水平材料,考核其英语水平并给出成绩。
考生初选总成绩=科研能力成绩*50%+英语能力成绩*50%。
初选总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分。
学院按差额复选的原则,根据学院招生指标,依照考生初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各专业学科进入复选阶段的考生名单,进入复选阶段考生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不超过2∶1。
进入复选的名单于2019年4月10日前在学院网页公布。
(二) 学院复选
复选含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学院按二级学科专业成立基础兽医学(含兽医药学专业)、预防兽医学(含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兽医学等多个复选考核专家小组,主要对进入复选阶段的考生学科背景、专业素质、专业外语水平、创新精神和能力、科研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1.笔试。学院按二级学科专业组织各复选考核专家小组(不少于7人)对进入复选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英语进行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不少于三小时,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分。
2.综合面试。学院按二级学科专业组成不少于7人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的面试考核。每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考生以PPT形式公开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学术报告及研究工作设想。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然后再由考核专家组进行提问考核。面试结束,考核专家对考生的综合面试进行无记名独立评分,去掉最高与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为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
复选结束后在学院网页公布复选通过考生名单。
复选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详细安排将提前5天在学院网页公布(请考生自行查看,安排好行程)。
(三)成绩使用
复选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初选成绩*30%+复选成绩*70%。
若因提供虚假信息被发现而造成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 导师与考生互选
复选专家小组(以二级学科分组)按初选、笔试、综合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复选工作小组审核后,拟录取考生结合自己“申请-考核”申报的专业,与本次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沟通,进行师生互选,具体招生导师请参照《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然后拟确定研究方向及指导导师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此项工作学院到时会以电话和短信的形式通知导师和考生进行)。
(五) 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学院按二级学科专业排名和录取。
复选通过名单将在2019年5月20日前学校网页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录取。
七、监督机制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及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二级学科专业负责人组成。
2.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学院处理结果不服,可在学院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 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3.学院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为:020-85280410)。
八、其他说明
学院招生实施细则的未尽事宜,请参照“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或通知。
兽医学院
2018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