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兽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7-11-17 浏览次数:224

兽医学院关于开展 第四届“模范引领计划”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积极推动主题教育点亮工程实施,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榜样的标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勇于攀登、追求卓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学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第四届“模范引领计划”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模范引领计划”奖项设置

    “模范引领计划”共设立十个不同的奖项,奖励不同领域有卓越表现的个人和集体,具体如下:

    (一)华农之星标兵奖。奖励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申请学生综合素质优秀,全面发展,具备较好科研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乐于助人,热心公益,成绩优秀。

    (二)学术之星标兵奖。奖励在学术科研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申请学生在科研创新方面表现突出,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竞赛中获奖、公开发表论文或者获得发明专利等。

    (三)学习之星标兵奖。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申请学生各科成绩在本专业或年级中名列前茅。

    (四)创业之星标兵奖。奖励在创新创业方面优异的学生;申请学生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者事迹感人,创业取得阶段性成绩。

    (五)道德之星标兵奖。奖励在公益与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申请学生热衷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获得相关表彰。

    (六)自强之星标兵奖。奖励自立自强的优秀典型学生;申请学生自强不息,努力拼搏,积极向上,在学习、生活中表现优秀。

    (七)学干之星标兵奖。奖励在学生组织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申请学生为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策划筹备各类学生活动,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才能,表现突出,综合素质较高。

    (八)文体之星标兵奖。奖励在文学、艺术、体育等领域才华突出的学生;申请学生积极参加各类文体艺术活动和比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

    (九)星级先进班集体标兵奖。奖励在学习、自身建设、活动开展、服务社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班级;申请班级积极进取,学习氛围浓厚,班风好,集体荣誉感强,遵纪守法,班委会制度健全。

    (十)星级文明宿舍标兵奖。奖励在内务整理、宿舍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宿舍;申请宿舍内务整洁、成员积极进取,综合素质高,表现突出,在宿舍区产生良好的影响。

    以上奖项原则上分设10名标兵奖、10名提名奖,根据今年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和各学院党委副书记为成员的“模范引领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模范引领计划”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模范引领计划”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干部代表为成员的院级“模范引领计划”工作小组,负责院级“模范引领计划”工作组织实施。

    三、评选时间

    2017年11月17日至12月12日。

    四、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个人和集体。

    五、评选方式

    1.“模范引领计划”分校院两级评选,各学院参照学校评选条件和要求,制定学院评选细则,开展院级“模范引领计划”评选。同时,在学院评选的基础上,每类奖项推荐1-2名学生个人和集体到学校评选。   

    2.通过答辩会等形式评审10个奖项。评选结果由评审和投票组成。

    六、评选条件

    (一)“模范引领计划”评选的基本条件

    1.爱国爱校,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积极进取,在集体和个人的成长发展中成绩突出,堪为学生中的典范,对青年学生健康成长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视野开阔、知识丰富;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4.“模范引领计划”各奖项的申请者为该领域最优秀的个人和集体,且符合各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

    5.已参评并获得过“模范引领计划”10个奖项标兵奖的个人和集体原则上不参加本次同类奖项的评选;已参评并获得过10个奖项提名奖的个人和集体可以参加今年的评选。

    6.华农之星和其它单项奖原则上可以同时申请,但不同时获奖;其它单项奖不能同时申请,申请学生每年只能根据自身优势选择申报一个奖项。

    7.个人和集体提交的所有材料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并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二)“模范引领计划”各奖项评选的具体条件

    1.华农之星评选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总平均绩点达到3.3(理工农类)和3.6(文经管类)以上,曾获国家奖学金和“丁颖”奖学金。

    (2)具有组织领导才能,在院级及以上学生组织中,曾担任部长级及以上职务,曾参与策划积极组织各种活动,且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3)爱国爱校,品德高尚,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热心服务学校与社会,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4)具有创新能力,富有探索精神,曾以学生第一作者,在二级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国际重要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或学术科研成果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获得国家科技发明专利。

    (5)在体育、文艺、演讲、辩论、商业、外语等各类大型竞赛中,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

    申请者至少符合上述五项条件中的三项,提交的材料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并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2.学术之星评选条件

    (1)开拓进取、积极向上;意志顽强、品行端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

    (2)各科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理工农类3.0以上,文经管类3.3以上,并获得学校奖学金。

    (3)学术科研能力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

    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③公开发表、出版著作。

    ④以第一作者身份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刊物分类参照我校公布的期刊分类目录。

    ⑤曾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获国家立项并被评为优秀项目。

    ⑥曾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在课题组中排名前五位。

    (4)提交的所有材料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并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3.学习之星评选条件

    (1)学业成绩特别优异,个人事迹突出,在学风建设中发挥模范引领作用。

    (2)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5%。

    (3)获得一等奖学金或专业排名进步50%以上。

    (4)提交的所有材料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并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4.创业之星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勇于投身创业实践,在学生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2)申请学生是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或入驻我校创业孵化基地及创客空间的创业团队负责人,或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创业项目负责人等。

    (3)提交的所有材料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并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5.道德之星评选条件

    (1)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乐于奉献,见义勇为。

    (2)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各种公益活动,表现突出,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3)平均学分绩点理工农类3.0以上,文经管类3.2以上。

    (4)提交的所有材料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并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6.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1)为人正直,勤俭节约,诚实守信。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3)有顽强的毅力,能自食其力,在自强自立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身残志坚,能克服困难,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4)提交的所有材料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并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7.学干之星评选条件

    (1)开拓进取,积极向上,在学生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各科成绩优秀,平均绩点理工农类3.0以上,文经管类3.2以上,无不及格科目,无违规违纪记录。

    (3)担任院级以上学生组织中主要学生干部:全国学联/省学联主席团级;校学生会正、副主席等校一级学生组织正、副职负责人;各学生社区学生组织正、副主任,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或学院团委副书记等院一级学生组织正、副职负责人。

    (4)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5)提交的所有材料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并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8.文体之星评选条件

    (1)热心大学生文体艺术活动,积极参与阳光体育运动或在校级以上的艺术活动中担任主要演职人员,开拓进取、意志顽强、品行端正,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2)成绩优秀,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3)曾在省级及以上的重大体育竞赛或艺术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4)提交的所有材料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并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9.星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组织制度健全,学风积极向上;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级学生党、团员表现良好; 推优入党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党团员表率作用突出;2016-2017学年度班级原则上要荣获学校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或班级团支部获学校及以上“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2)班级学生积极参加科研创新活动,在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奖。

    (3)班级积极组织和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或文体活动,每学期开展两次以上主题班会活动,50%以上学生曾参与学院、校级等各类 活动。

    (4)班级成员勤奋好学,互帮互学,课堂课余学习活动活跃,学习成绩整体优良;班级成员2016-2017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理工农不低于2.5,文经管不低于2.8;班级成员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获奖人次达到30%以上。

    (5)班主任爱岗敬业,认真指导班级工作,班风学风良好。

    (6)提交的所有材料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并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10.星级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1)宿舍学习风气良好。宿舍全体成员刻苦学习,能早起早读晚自修,学习氛围良好,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人际关系和谐。

    (2)宿舍卫生环境优良。有宿舍文明公约,宿舍布置整洁、健康、美观、大方,宿舍清洁,无乱涂画、乱粘贴,无痰迹,无蛛网,门窗及玻璃保持干净,不留污渍、水渍,阳台无乱摆放物品,书柜、桌凳干净,物品摆放的整齐统一。

    (3)宿舍纪律安全。宿舍成员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按时作息,有较高的安全意识,注重防火、防盗,能够经常坚持进行安全检查,自行消除隐患。

    (4)本年度内无学生公寓违规违纪通报记录,无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记录,无卫生评比不合格记录;获得卫生评比优秀宿舍者优先,积极参加学生社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者优先。

    (5)提交的所有材料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并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七、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和集体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和集体,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根据各学院具体安排,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华农之星、学术之星、学习之星、创业之星、道德之星、自强之星、学干之星和文体之星等8个个人奖项准备纸质版《 第四届“模范引领计划”学生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学生申请表》,限A4纸双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材料要求和样式详见附件2);电子版《学生申请表》、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个人近期生活照2张(JPG格式原图片,下同)。

    申请星级先进班集体准备纸质版《 第四届“模范引领计划”星级班集体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星级班集体申请表》,限A4纸双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集体先进事迹材料(材料要求和样式详见附件4);电子版《星级班集体申请表》、集体先进事迹材料和集体近期生活照10张(其中2张为班集体全体成员合影,其余8张为班级学习生活等精彩瞬间)。

    申请星级文明宿舍准备纸质版《 第四届“模范引领计划”星级文明宿舍申请表》(附件5,以下简称《星级文明宿舍申请表》,限A4纸双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集体先进事迹材料(材料要求和样式详见附件6);电子版《星级文明宿舍申请表》、宿舍先进事迹材料和宿舍成员近期生活照6张(其中2张为宿舍全体成员合影,其余4张为宿舍学习生活等精彩瞬间。

    申请个人和集体奖项相关纸质版材料(均一式一份)报送至学院指定地点;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

    2.学院评选、推荐。根据学校要求,各学院在11月15日至12月12日完成院级“模范引领计划”10个奖项评选工作。同时,在学院有关微信公众号,做好专题宣传。各学院将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推荐的原则,每类奖项排序推荐1-2名候选个人和集体参加学校评选。

    3.学校评审。学校通过评审答辩会等形式,评选10类奖项。

    (1)有评审答辩会的奖项评选,结果由评委(65%)、现场观众投票(30%)和网络投票(5%)三部分组成;其它评选由评委(95%)和网络投票(5%)两部分组成。综合排名前10的候选人获得标兵奖,其余获得提名奖。

    (2)评审答辩会前,学校根据各学院推荐的候选对象,评选出20名候选对象参加终审答辩,不足20名按实际计算。  

    (3)相关终审答辩方案另行通知。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时间安排。

    八、报送材料

    (一)请各学院于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下午4:30前将本学院“模范引领计划”负责辅导员(附件7)、学院评选通知网络链接和各学院宣传“模范引领计划”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图片电子版发送至学校指定邮箱。

    (二)请各学院于2017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4:30前将每类奖项推荐个人和集体报送至学校,清单如下:

    1.华农之星、学术之星、学习之星、创业之星、道德之星、自强之星、学干之星和文体之星等8类奖项推荐个人的纸质版《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学生申请表》、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个人近期生活照2张。

    2.星级先进班集体等1类奖项推荐集体的纸质版《星级班集体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集体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星级班集体申请表》、集体先进事迹材料、集体近期生活照10张。

    3.星级文明宿舍等1类奖项推荐集体的纸质版《星级文明宿舍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集体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星级文明宿舍申请表》、宿舍先进事迹材料、宿舍成员近期生活照6张。

    4.各学院评选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件8,含汇总表1和2)。

    请按上述顺序报送纸质版材料(均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每类奖项建一个大文件夹,每个推荐个人和集体再单独在其中建一个子文件夹(内含申请表、事迹材料、相片),统一打包命名为“xx学院第四届‘模范引领计划’材料”。

    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行政大楼227室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zxdk@scau.edu.cn)

    九、总结表彰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举行第四届“模范引领计划”总结表彰大会,表彰获奖的个人和集体。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十、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模范引领计划”在“立德树人”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认识,把握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持做到“三个贯穿于”,即把“模范引领计划”工作贯穿于学生工作大局中,贯穿于学风建设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中,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全过程中。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学生大会和网络宣传等,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广泛宣传“模范引领计划”,动员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积极申报,并让每位学生都能关注活动的开展情况,在全校掀起学习先进、争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学校将获标兵奖个人和集体先进事迹汇编成册并进行宣传,同时组建“ 第四届‘模范引领计划’宣讲团”开展宣讲。

    3.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模范引领计划”是我校学生工作品牌和精品项目,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有着良好的引领作用,各学院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工作扎实有序高效推进,把活动抓出特色、抓出成效。获奖学生应承担一定数量的公益宣讲和帮扶志愿服务活动,确实发挥榜样作用。

    4.培育典型,构建机制。各学院通过“模范引领计划”进行有效引导,形成挖掘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关爱典型、更新典型的有机环路,充分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重要平台和抓手,完善工作机制,构建院级评选模式。

    评选工作中如有疑异,请及时和学生工作部(处)沟通联系。联系人:黄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85280083;联系地址:学校行政大楼227室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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