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兽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4-11-18 浏览次数:52
兽医学院2015年“申请审核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
2015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结合兽医学院实际情况及博士生培养特点,制定兽医学院2015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
兽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包括个人申请、研究生院审批、学院审核三个环节,录取后的考生不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学院审核包含考生初选、面试、专业笔试、学术报告等主要环节。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报考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
博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硕士阶段的专业与所
(二)学历学位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2011年6月之后获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且毕业后在高校或科研单位从事科研工作的往届生;2011年6月之后获全日制兽医专业硕士学位,且毕业后在兽医行业工作的往届生(兽医专业学位硕士生限申请兽医专业学位博士生)。
2、全日制学术型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外校学制为二年的二年级硕士生视同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全日制应届兽医专业学位毕业硕士生(专业限报同上,须在入学前取得兽医专业硕士学位)。
3、我校在读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兽医专业学位硕士生(专业限报同上),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
三、申请审核制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要求
1、兽医学院2015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人数拟不超过学校2014年下达博士指标的60%( 以2014年下达指标24计算,不超过14人,指标中包含学术型博士和全日制兽医博士指标)。
2、每位导师只能接收一位申请审核制考生,考生报考时请及时联系拟报考导师。如考生集中报考某导师而其招生名额有限,则考生在学院确定录取前在征得其他导师的同意可在二级学科内进行调剂。
四、申请审核制招生培养类别
兽医学院申请审核制只招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考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五、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以“申请审核制”报考我院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8:00-
(二)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网上报名后,须于2015年1月5-9日(外地考生须于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
201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政审表;
2、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本校在读二年级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校内在读二年级硕士生可不提供);
5、至少两名所报考专业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6、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设想(不少于3000字);
7、最近五年内以下至少一项参加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 。还可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英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
8、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三)报考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考生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进入学院初选阶段。
(四)学院初选
学院成立以学科带头人为组长的初选审核学科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英语能力、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评分(其中英语能力满分100分,科研材料满分100分,科研材料包含科研潜质50分,基本素质50分),实行每位导师独立评分,去掉最高最低评分后,按平均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招生导师同意的基础上,按差额复试的原则,向学院复选考核小组提出进入复选阶段的考生名单,进入复选阶段与录取人数比例不超过2:1。进入复选的名单于2015年1月16日前在学院网页公布。初选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复选阶段。
(五)学院复选
学院按学科成立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含理学微生物学)和临床兽医学等多个复选考核专家小组,对进入复选阶段的考生进行笔试、面试及学术报告。
1、笔试
复选考核专家小组对申请者进行专业知识和专业英语等全面考核,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2、面试
学院组成复试考核小组,对进入复选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的面试考核。内容包括英文使用能力、专业知识、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几个方面。
面试考核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申请者与复选考核专家组成员的面试答询;第二部分考生以PPT形式介绍本人的简历、在校期间的研究工作进展或硕士论文的主要成果、发表论文情况及对未来读博期间研究工作设想等(15分钟),然后由考核专家组进行提问考核。复选考核专家小组对申请者进行无记名打分,去掉最高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为最终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
(六)成绩公布和确定拟录取人选
学院在学院网页上公布所有进入复选的考生的初选成绩、复选成绩和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英语能力成绩*20%+科研材料成绩*2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学院按各初选、笔试、学术报告的总成绩,并对导师招生资格及招生指标确认后,最终确认我院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页公示。学院公示后无异议,送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后2015年1月31日前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录取。
六、监督机制
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全程参与初选和复选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为:020-85280234)。
如有违规行为,经查属实,属于考生的问题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学院工作人员的问题,将交学校纪委处理;涉及导师的问题将取消该导师的招生资格。
七、其他说明
1、报名参加“申请审核制”的考生,如果最终未被录取,与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确认后,可继续参加2015 年3 月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或校内硕博连读生选拔。
2、招生专业目录见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m.portunag.com/yzb)。
3、学院招生实施细则的未尽事宜,请参照
2015年 “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文件或通知。
4、申请者材料请寄: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20-85280066;邮编:510642。
兽医学院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