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兽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4-05-19 浏览次数:76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干部勤奋工作、刻苦学习、勇于奉献、全面发展,学院决定设立“兽医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的研究生学生中从事兽医学院团委研究生会和班级工作的干部并且在评选年度内担任相关职务一年以上;且在博士或硕士正常学制年限内未获得法国诗华奖学金者。

二、奖学金设置:自2012年开始针对兽医学院研究生干部设立,公司每年奖励19000元。奖学金设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名额分别为1个、3个、10个。

三、评选条件

1、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的精神,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2、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完成各项学习、工作任务,工作成绩出色。。

3、工作作风扎实,能以身作则,表率作用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热心为同学服务,主动参与策划组织各类具体的学生活动,对班风学风作出突出贡献

5、旗帜鲜明地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6、申请一二等奖学金者在本年度干部考核成绩A;申请三等奖学金者在本年度干部考核成绩B以上。

7、遵纪守法,遵守学校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度内没有受过党团、行政处分本学年内没有重修课程科目或者不及格现象。

四、评选原则

1、评选要公平、公正、公开

2、评选要力求客观、准确

五、评选方法

    采用个人申报的形式,把申请表2014年5月23日17:00之前交给漆月(短号664739),宿舍8栋409电子表交到9965629622@qq.com(见附件)

六、评选程序

   1、评选时间:每学年度6月份左右。

   2、评选机构:学院成立“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比小组,成员由院领导、辅导员、院学生会主席团以及班长组成。

   3、评选公示:学院对评选机构的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将“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学审批。

   5、学院对“优秀学生干部”获奖者予以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附则

   1、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合理,以真正激发学生学习热情,不允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学院师生有权利监督本条例的执行,发现问题可以向学院党委反映。如情况属实,学院党委有权收回该校当年度全部奖学金。

   2、学院党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奖学金的评定作适当调整。

 

附件:兽医学院“诗华”奖学金申报表

 

                                                       兽医学院党委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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