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及部分学生反映,部分学生在学生宿舍饲养狗、猫、仓鼠等宠物,危害了其他同学的安全与健康,影响了作息,引起同学们强烈不满。根据《
学生宿舍管理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宿舍区内饲养宠物。为了切实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为广大同学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卫生、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学校及学院相关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将禁止在学生寝室饲养宠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禁在学生寝室饲养狗、猫、仓鼠等所有动物宠物。
2.已经饲养有宠物的同学,请于11月17日前自行对宠物妥当做好处理。
3.逾期不自行处理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情况属实者,将通知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进行查缴,并根据《
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及《
学生宿舍管理及违规处理办法》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取消本年度学校和学院奖助学的评选资格。同宿舍舍友纵容和包庇养宠物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知悉有关情况的同学,可以向兽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投诉举报(联系电话:020-85280233)或发邮件至2357255080@qq.com。
兽医学院党委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