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兽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3-07-01 浏览次数:176



各位研究生:

    根据《关于我校学生宿舍管理及违规处理办法》(华南农办〔2006〕15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对研究生擅自变更宿舍、出让宿舍床位等两种情况进行排查。

一、擅自变更宿舍的排查和处理

    擅自变更宿舍是指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住宿方案之外的变更(以公寓管理中心的公布和登记为准)。擅自变更宿舍的研究生请于2013年月9月10日前搬回原宿舍。其中,有特殊原因的研究生,9月1日前填写《宿舍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交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燕山区办公室(燕山区3栋109房)审批。审批通过者,可登记后继续住宿;审批未通过者,须于9月10日前搬回原宿舍。上述情况既往不咎。

    已擅自变更宿舍但未在9月1日前办理手续者,或办理手续未批准而未在9月10日前迁回原宿舍者,及9月10日后所有未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擅自变更宿舍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以上纪律处分。研究生宿舍安排,均以公寓管理中心公布的方案为准(为便于排查,住宿方案可见7月中旬各栋公告栏通知)

二、出让研究生宿舍床位的排查和处理

    (1)定向研究生严禁以入住名义申请到宿舍后出让床位给他人。已出让床位给他人的定向生请于7月5日前办理退宿,原则上既往不咎。7月5日后,已出让床位给他人且未办理退宿者或继续出让床位给他人者,按照文件规定除责令退回外,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假借别人名义申请宿舍床位供自己使用的研究生,按上述规定执行,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3年6月28日

宿舍变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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