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生班: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 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0〕3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及评优对象
我校2023-2024学年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含国际教育学院)。2023-2024学年休学学生、留学生不参评。
二、测评方式
本次综合测评采用“综合测评系统”进行线上测评。系统网址https://xgxt.scau.edu.cn/zhcp
三、测评时间范围
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础,各班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好测评工作。
(二)请各班严格按照《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综合测评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评优过程中积极挖掘宣传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发挥模范引领作用。
(三)各班需认真组织学习测评系统操作视频及手册,开展业务培训。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跟学院反馈,妥善解决。
五、工作安排
(一)测评安排:
9月6日-8日(副书记):学院召集相关老师及学生干部观看综合测评系统培训视频,学习系统操作。副书记确认综合测评模板,设置各个环节时间节点,发布任务,任务标题统一格式命名: XX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
9月9日-10日(班主任):设置班级互评;在班级学生都提交自评后导入德育、美育、劳育基础分;
9月10-16日(学生):学生自评、互评,按照以下批次提交自评、互评成绩
第一批9月10-12日: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
第二批9月13-15日:资源环境学院、园艺学院、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材料与能源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广州都柏林国际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第三批9月16-18日:工程学院、食品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人文与法学学院、海洋学院
第四批9月19-21日:艺术学院、电子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兽医学院
9月22-24日(班主任):班级评议(班级组织审核);
9月25-27日(年级辅导员):各年级审核学生测评情况,分别导入学生学年平均绩点和体育基础分,得出学生测评总分(提交至学院副书记审批);
9月28-30日(副书记):审批、公示结果、无异议提交至学校。
(二)评优安排:
10月8-12日(学生):学生预申报奖学金,申请学生若属于《办法》中的第十六条,则不得申请;
10月13-18日(年级辅导员):年级辅导员审核奖学金申报名单,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
10月21-23日:学院公示综合测评评优拟获奖名单
10月24日-11月1日:学工部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复核后,上报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11月4-8日:学校公示综合测评评优拟获奖名单。
六、相关说明
1.智育基础分由各学院从教务系统导出的不含重修课程及第二学位成绩的平均绩点,发给学生核对后,再导入,请确保学号格式准确。
2.德育基础分由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按要求给全班同学打分并取平均分,请确保学号格式准确。
3.申请一等奖学金者需上报2000字个人先进事迹及1张电子版
个人近期生活照。此步骤可在学生申请综合测评奖项时在评优系统上填报。
4.申请先进班集体需提交2000字以上先进事迹材料及6-8张电子版班级活动照。此步骤可在学生申请综合测评奖项时在评优系统上填报。
联系电话:18712546712
联系人:常老师
食品学院
2024年9月7日
《 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0〕38号.doc
食品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