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发布者:食品学院313发布时间:2024-08-06浏览次数:310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华南农办2024〕43号)精神,为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原则

推免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

二、组织与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学术分委会委员代表、教务员和辅导员组成,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学院党委书记和学院纪检委员全程监督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每年推免工作开始前报本科生院备案。 

    (二)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为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参与综合评价和遴选推荐。专家审核小组及其每位成员均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确定学院推免生名单。

三、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免试”的涵义是指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毕业本科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前三年体测成绩平均分≥50分,免测按通过计。

4.推免生的学业要求

1)前三学年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20,且专业排名在同届同专业前50%以(特色教学班学生除外)。

2)补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成绩。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考试成绩不低于5.5分,或托福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

(三)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认定条件及要求

1.认定条件

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除了满足上述(二)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科研论文须依据学校最新学术论文评价方案进行评价并达到A类及以上等级),且第一作者单位为 ;同时科研论文发表需要提供全部原始实验数据、论文初稿、投稿及修改过程材料等,并且列出学生在研究论文中贡献部分(独立作者无需提供),通讯作者提供证明,确认其成果真实性。

②作为主力成员代表 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主力队员是指一等奖(金奖)排序前三、二等奖(银奖)排序前二、三等奖(铜奖)排序前一,如设有特等奖,取前三等级奖项,排序同上;同时需要提供获奖证书以及指导老师证明,并且提供该学生在竞赛中的贡献部分。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范围为参赛当年的《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技竞赛名录》)。

2.认定要求

①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②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③学院组织公开答辩,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及其每位成员均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④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⑤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3.认定结果的运用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确定为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

①上述推免生的学业要求中,前三学年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可放宽至不低于3.0,其他要求不变。

②综合评价中的创新能力评价按满分10分计算。

③直接入围学院推免候选人名单,参加专业或学院的综合评价和遴选推荐。

四、遴选推荐

推免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应参加学院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包括对思想品德的定性评价以及对学业成绩、创新能力和发展素养的定量评价。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折算分总分85分,创新能力评价总分为10分,发展素养评价分总分为5分。单项累计总分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评价成绩Z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Z=A×85+B×10+C×5

(一) 思想品德评价(定性)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推荐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业成绩评价,即公式计算中的A×85。

A=学生本人前六学期学业平均学分绩点/本年级本专业前六学期最高学业平均学分绩点。

学业成绩指截至推免申请时所修读的 全部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课程不计)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的百分制折算成绩。学业成绩由学院根据教务管理系统成绩进行核算。其中,专业按照分流后的方向分别计算绩点成绩(通常情况下平均学分绩点截取时间为每年第6学期的考试成绩录入完成时间)。此外,截至推免申请时,应完成主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修读的所有课程且全部考试(核)合格,不可有处于缓考、不及格等状态的课程。

(三)创新能力评价,即公式计算中的10。

B=学生本人前三学年智育加分总分/本专业参评学生前三学年智育加分总和最高分。

大一至大二学年的加分以当年度综合测评系统最终得分中的“智育创新能力加分”为准;大三学年的加分以当年度“智育创新能力加分”的实际计算值为准,大三部分的计算依据参考当年的《 食品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

(四)发展素养评价,即公式计算中的C×5。

C=学生本人前三学年德、体、美、劳育加分总分/本专业参评学生前三学年德、体、美、劳育加分总和最高分。

    1.根据《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华南农办〔2024〕43号)要求,发展素养评价应是依据德、体、美、劳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素养。该部分的计算为每学年综合测评计算中德育荣誉加扣分、体育竞赛加分、美育活动加分、劳育实践加分四个部分加总所得。

其中,大一至大二学年的加分以当年度综合测评系统最终得分对应部分加分为准,大三学年的加分以当年度的实际计算值为准,大三部分的计算依据参考当年的《 食品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

2.完成服役的退役复学学生在C×5的基础上加2分,但发

展素养总体得分不超过5分。

对于因休学等特殊情况未参与对应年度综合测评计算的同学,请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并按照对应年度的学院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进行计算。计算结果需经过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审议。

五、推荐指标分配

1.学院推免生名额数量由学校下发,除单列指标外,其他人数按照专业学生人数占年级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小数点后的名额分配原则为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须参加学院综合评价及遴选推荐,指标在学院推免指标中统筹。经综合评价后有淘汰等情况,机动指标由学院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择优原则进行统筹。

2.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本科生在读 期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指标由学校统筹。

3.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究生支教团”),即获得推免生资格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先赴西部地区服务一年后入读研究生,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推免工作细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实施,指标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情况确定。

六、推荐工作原则

(一)推荐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格遵守推免程序。加强组织领导,严慎细实做好推免各方面工作;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加强品德考察。注重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评价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三)坚持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引导全面发展。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同等条件下凸显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全面发展的价值比重,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七、推荐工作程序

(一)按照本细则及上级的相关要求,制订年度工作方案,于推免工作启动前在院内公布。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如符合两类推免生申报资格,仅选择一个报名通道。

(三)将“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资格审核名额计算在内,将符合推免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照推荐名额1:2的比例拟定入围推免的候选人名单,并予公布。排序时,除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外,一般推免生按专业分配指标、分专业排序。

(四)将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事先公布的规则进行综合评价并排序,确定综合评价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同分情况下,以绩点排序,绩点高者优先。按学校下达推免指标的1.2倍确定初选名单(按分配指标确定正式推荐名单,按分配指标的0.2倍确定候补推荐名单,候补名单按学院排序)。推荐工作须按规范严格操作,工作程序要公开透明,推荐过程要做全程记录。

(五)做好推免生的诚信教育,对拟录取的推免生,提前签订《诚信承诺书》。如有学生放弃推免资格而浪费指标的,则在下一年推免工作中核减该学生所在专业所占10%内的相应推免指标。

(六)学院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和综合排名应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学院将推免生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后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自主联系接收单位,并按接收阶段的要求报名,参加相关单位的复试。

(八)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以公文通知接收单位。

1)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3)第四学年的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低于3.20(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GPA低于3.0)以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不到良好者;

4)未能按期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者。

八、附则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食品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关于推免事宜,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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