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安排,经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公示并上报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经复核后将学生的家庭经济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进行认定。
现将经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认定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6日。如对公示学生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反映,反映材料请写真实姓名和具体事实,以便调查与核实,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余聪老师
电话:13760815796
地址:食品学院实务化基地
2023年10月31日
食品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困难认定结果.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