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 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
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3-2024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及预科生。
2023-2024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新学院评审。
三、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我院共奖励6人,8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各学院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共奖励1000人,5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具体名额待综合测评排名结果确定后分配。
3.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2000元-4500元/人/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确定后公布。
四、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 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以下简称《办法》)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1.学生申请:9月28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各学院具体安排,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附件3,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若“申请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考附件5,电子版)。
2.学生答辩及学院评审:9月29日。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准备3分钟左右的个人介绍及PPT,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格式参考附件6),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院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数据:10月10日前。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按附件4审核无误后,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4.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17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资格审查及学生申请:9月28日前。学院依据综测排名及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8,填写要求见附件9)。
2.名额调剂。若分配给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名额使用不完或者不够使用,请务必于10月7日中午12:00前将情况反馈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交《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名额调剂表》(附件7),以便统筹全校名额。学院过期未提交调剂表,视为无需调剂,请学院认真核准名额使用情况。
3.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10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格式参考附件6),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数据:10月10日前。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按附件9审核无误后,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5.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17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10月11日前。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困难以上等级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10)。表中“申请理由”按照代码表对应的具体原因填写大写字母,备注说明含标点符号不得超100字,且不能出现英文标点、回车、空格。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18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格式参考附件6),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院报送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数据:10月20日前。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4.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28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
纸质版材料:
请各申请同学于2024年9月29日将国家奖学金的纸质版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带到答辩现场,交给勤耘工作人员。
电子版材料:
1.请各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国奖+姓名”,在2024年9月28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3655118255@qq.com。
2.请各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以班为单位报送材料,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国励+姓名”,在2024年9月28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2498216875@qq.com。
3.请各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国助+姓名”交给生委,生委打包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国助”在2024年10月15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2498216875@qq.com。
开展申请评选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辅导员或者勤耘奖助学服务中心联系。
勤耘联系人:
陈同学:15816471133
植同学:18102276647
七、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审工作,确保评审流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学院根据评审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集中组织申报国家奖助学金学生,严格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材料,按时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3.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24年9月20日
附件1: 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