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级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人文与法学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的通知》(https://rw.scau.edu.cn/2024/0308/c3687a367904/page.htm)的要求,按照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2020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年级测评小组)于2024年于4月10日至11日进行复议,现将复议修正后的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第二次公示时间为4月13日至14日。
一、查看测评结果的方式
(1)查看附件1核查各项得分。
(2)使用本人账号登录 综合测评系统即可查看自己的班级评议和年级审核结果。
二、本次受理复议申请的项目及注意事项
1.本次复议仅受理第一次复议成功同意修改但未给予修改的情况
2.不受理复议
(1)不受理属于第一次公示期间可复议范围,但未按要求提出复议的情况;
(2)不再受理复议学生在第一次提交复议申请表后,年级综测小组经审核没有同意修改的情况。
3.由于系统根据《办法》设置了相应算法,总分可能小于各项目分数相加之和,最后成绩以综测总分为准。
学校综合测评系统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设置了社会工作第二职务加分在总分求和时自动减半、某些加分有上限等算法,各项原始分在求和时会根据算法进行处理。
如发现自己的各个项目分数相加小于总分,请先查询综合测评相关文件,确定是否因为加分上限或分数折半等规定使然。
三、复议申请方式
测评当事人对本次测评结果有异议的,请将有异议的加分项填入《2023-2024学年度综合测评复议申请表》(附件2),并于4月14日12:00前,将申请表发送至相应邮箱:
(1)2020级汉语言文学、历史学:971584059@qq.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20级X班+姓名+复议申请”,如:“20级中1+李小明+复议申请”。
(2)2020级法学、哲学:J18124383788@163.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20级X班+姓名+复议申请”,如:“20级法1+李小明+复议申请”。
注意:1.不按规范格式填写申请、命名邮件,不按规定时间发送申请(以收件时间为准)等情况,将不予受理。届时复议结果将邮件回复至原发送邮箱,无理或恶意邮件将不予回复。
2.本次公示期过后,若无再次更改,即作为正式测评结果;若有再次更改,以再次更改后的结果作为正式测评结果。
附件2:2023-2024学年度综合测评复议申请表.xlsx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