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根据学校下发的《 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人文与法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我院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步骤
(一)研究生申请。
2021级、2022级研究生根据《实施细则》填写《人文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成绩单、论文和成果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023级研究生根据《实施细则》填写《人文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准考证、毕业证、论文和成果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班内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组织互评、审核相关材料,统计成绩,并将结果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初评小组评审。学院参评材料初评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形成初评结果。
(四)初评结果的审核与公示。初评结果经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申请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异议。公示期届满后,学院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拟获奖名单等相关材料。
二、评选安排及报送材料
(一)班内评议安排
各班级于9月15日前完成班级奖学金初步评议,将有异议的申请加分材料(即对是否可以加分或如何加分存在争议的材料)进行汇总。
(二)需上交的奖学金申报材料
附件2:《人文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附件3:《人文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材料上交说明
(一)各班级于9月15日12:00前,将奖学金申报材料纸质版上交到人文与法学学院7号楼107室。
(二)申请人需对电子版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适当命名,并将所有材料收录于以“学号+专业+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形成个人申报材料。
各班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收录于以“年级+班级+专业”命名的文件夹中,形成班级申报材料,于9月15日12:00前,将班级奖学金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wyfxyjs@163.com。
(三)各班于9月15日12:00前,将有异议的申请加分材料汇总电子版以“年级+班级+专业+异议材料汇总”的方式命名,发送至至邮箱rwyfxyjs@163.com。
遇到特殊情况的,由学院组织讨论,决定相关事项。
对上述内容有疑问的,请联系张淋茜老师。
办公室:人文与法学学院7号楼107室 电话:020-85280249
附件:
附件1:人文与法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pdf
附件2:人文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人文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