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根据学校下发的华农党发〔2021〕35号文件《 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以及《人文与法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人文与法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2021级研究生评选工作
详见: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m.portunag.com/2021/0926/c1396a290913/page.psp
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于9月29日17点之前交于人文与法学学院107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hnrwyfx@163.com。
(二)2019、2020级研究生评选工作
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根据《人文与法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填写附件1:《人文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于9月29日17点之前递交相关材料。纸质版交于人文与法学学院107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hnrwyfx@163.com。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步骤
1.研究生申请。2019级、2020级研究生根据 《人文与法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填写附件2:《人文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申请表(2021年)》并提供所有加分材料、成绩单、论文和成果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2021级研究生根据《人文与法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填写附件3:《人文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2021年)》并提供所有加分材料、成绩单、论文和成果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学院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讨论、复核,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排序,确定学院本年度获得研究生奖学金的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院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公示结束后将候选人名单等相关材料上报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二)评选安排及报送材料
1.评选安排
(1)各班级于10月11日前完成班级奖学金初步评选,并将班级(班级集中提交)有异议材料于10月12日17点前上交人文与法学学院107办公室(过期后将不再接收新的材料)。提醒:凡是有异议的材料可先按不加分统一处理(有异议材料指的是对是否可以加分存在争议或其他材料等)。
(2)学院将于10月13日-10月14日间对有异议材料进行讨论、决定。
(3)各班级最终奖学金材料于10月15日12点前上交人文与法学学院107办公室。
2.需上交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附件1:《人文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附件2:《人文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申请表(2021年)》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附件3:《人文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2021年)》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特别说明
1.请同学们将有异议的材料提前交至班级班长处,在10月12日17点前未提交到学院的有异议材料后期将不再接收补交。
2.所有纸质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在10月15日12点前提交到人文与法学学院107办公室,在班级最终评选材料提交上来后,不再接收新材料补充。
3.所有电子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文件夹命名形式为“班级+专业”,各位同学的材料以“专业+学号+姓名”命名,并按学号进行排序,请各班于10月15日12点前发至邮箱hnrwyfx@163.com。
4.如遇特殊情况,学院召集学院评审小组讨论决定相关事项。
若对上述有疑问,汪老师:020-85280249,邮箱:hnrwyfx@163.com。
附件1:人文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021年).doc
附件2:人文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申请表(2021年).doc
附件3:人文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2021年).doc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