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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文与法学学院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提交时间2019-12-10 12:05:05

    各系、学工办、学生班: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创新创业工作,推动创新创业教育规范化常态化,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从而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粤教高〔2015〕16号)、《 关于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构建常态化创新创业教育机制

    (一)定期开展创新创业文化沙龙。定期邀请校院负责创新创业指导的教师、校友、企业管理人员等相关导师面向学生开展创新创业类沙龙或讲座,次数不低于5/年

    (二)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学生的动员、培训及项目的培育、打磨、申报、审核、管理等工作,促进项目质量的提升。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学院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学生的创业项目进行审核,并评定项目级别(各级别资助金额由学校统一配给),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执行时间参照当年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关规定执行,主要面向大一至大三年级本科在校学生。项目组成员综合测评加分参照《 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及《人文与法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执行。

    (三)设立院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培育力度。在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校级项目的基础上设立院级项目,按照报名队伍情况,在未成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立项的项目中遴选一批项目定为院级项目,学院为每个按时结题的项目配备1000元的项目资助金,其中创业实践项目资助3000元,项目执行时间为1年。参加院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成员给予综合测评智育加分,其中团队负责人加0.5分,其他团队成员加0.3分,项目成功立项即可加相应级别的一半分,成功结题再追加另一半分。

    (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教师的支持力度,对已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一次性计算教学工作量,其中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校级项目计算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院级项目记10个标准学时。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指导教师人数及要求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院级项目指导教师可为本院在职教职工,原则上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创业实践项目按实际需要可增加1名校外导师。每个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指导多项者以单一项目最高进行工作量核算,多项不累加。

    (五)成立创新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小组,小组由9-13人组成,成员每年一聘,负责各级项目的申请、中期考核、结题等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成员按10个标准学时计入当年工作量。

    (六)推荐有较强创业意向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学生参加学校SYB创业培训班,并为获得SYB结业证的学生配备指导教师,指导创业。

    (七)严格把关创新创业课程的授课质量,该课程作为学院领导听课项目范围

    (八)组织开展院级创新创业赛事。创业计划书大赛、科技创新类比赛、学科竞技比赛等,给予重点培养优秀团队,配备指导老师参赛学生必要的指导,通过比赛遴选出优秀团队推荐参加校级以上赛事,全程有专人指导专人跟进。

    二、搭建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平台

    (一)建设启林北文创中心,搭建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及文化交流平台。在启林北宿舍区42栋架空层搭建“文创中心”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及文化交流平台,配备音响、投影等设备及办公桌椅、活动桌椅等硬件设施,可实现项目打磨、沙龙交流、团队建设等多项功能。在此平台的基础上,展出国家、广东省、学校、学院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有关政策及大学生创业办事流程、大学生挑战杯项目展示、大学生创业实践等相关信息;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文化交流活动,加强项目组成员、项目间成员、项目成员与指导老师、校友、普通学生之间的沟通联系,切实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质量,从而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

    (二)加强与校友、企业家、企业管理者等之间的联络,建立创新创业校外导师库,邀请校友、企业家、企业管理者等来校为学生开展讲座及沙龙活动,担任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导师,为学生传经送宝,指导学生开展各项创业实践活动。鼓励学院在职教职工与外界联络,邀请校友、企业家、企业管理者等与学生交流,同时丰富创新创业校外导师库资源。

    (三)组建学院创新创业俱乐部,促进项目组间成员的交流与合作,推动项目之间的共促共建共享,提升项目质量。组织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成立创新创业俱乐部,以此为基础开展创新创业成员交流活动,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以学生为主导,按照实际需求开展经验交流、项目打磨、业务指导等活动,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给予相应的师资、场地乃至资金的支持,提升学院创新创业项目的质量,改变项目组单独作战的现状,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开设“指尖创职”微信公众号,全面开展创新创业与就业相关信息的发布与传递,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五)充分发挥校友会的力量,主动联系创业校友,开展就业回访活动,增进交流,为校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三、完善学院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一)成立学院创新创业公益基金,为创新创业提供经费支持。基金寻求学校、学院以及社会各界的赞助,公益基金最低水平线为2万元(届时将联系学院合作单位、创业校友等积极参与,洽谈赞助方案)。

    (三)对于有深刻研究意义和创新思维的院级项目,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不断优化改进,并在学院评审中获得院级优秀项目结题的团队,可优先获得下一年申请更高级别的创新创业项目资格。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员依托该项目在校期间或毕业1年内,以个体户、合伙人、公司等形式注册、成立企业的,以营业执照为依据,可向学院申请创业奖励基金1000元。

    (五)积极与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合作,积极推荐学院创业团队进驻学校创业园,并全程服务进驻创业园的团队,努力培养成有良好经营能力的实体公司。

    (六)奖励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老师和学生。在校级及以上级别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学生团队和指导老师各奖励3000元;获得省级奖项的学生团队和指导老师各奖励2000元;获得市级奖项的学生团队和指导老师各奖励1000元;获得校级奖项的学生团队和指导老师各奖励500元。

    (七)学院每年举办关于创新创业的考察交流活动,根据各个专业的不同选择相应的考察目的地并与考察对象单位建立长期的交流合作关系。

    四、构建创新创业展示平台

         (一)每年在人文学院就指中心供需见面会当天,开设创新创业集市。其中创新创业集市包括体验区、展示区等。学生可提前通过摊位申请等方式得到摊位进行与学院专业相关的展示,而且学生还可以在展示区展示自己的创业成品。

    (二)在学院就业网站及微信QQ群,公众号上面开辟学子创新创业展示栏目。按学子创新创业项目归类展示,同时附上项目组的简介;

    (三)学院安排工作人员跟进每一个创新创业团队(以及参加创新创业项目的在校生),并将跟进得到的信息准时发布在公众号、微信群等交流群;同时学院以固定时间、频率将创业相关活动的信息推送公众号;

    (四)通过与毕业生就业团队,以及在校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交流,积极总结大学生们关于创业的问题、想法以及各种国家相关政策,并在学院就业网址中推出新板块“创业百科”,以上传信息以供交流,同时会将更新的成果发送在公众号,微信群等各种交流平台,使学生们对创业有着更加全面的认识。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19年12月10日

    作者:人文与法学学院   来源:人文与法学学院   人气: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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