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学生: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精神要求,自2017-2018学年度起,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将正式上线使用“广东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由省助学中心对全省高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统一线上资格认定及审核,今年是系统启动的第二年。现结合我院实际,将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
学生申请:2018年6月2日—8月31日;
学院审核:2018年9月1日—9月17日;
学校审核录入系统:2018年9月18日—9月30日。
三、认定等级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困难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
1、特殊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
(1)特困供养人员;
(2)城镇最低收入困难家庭;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
(4)建档立卡户;
(5)特困职工家庭;
(6)孤儿;
(7)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
(8)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9)学生本人残疾等。
2、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四、认定程序
(一)成立各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学校由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奖助学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组成,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年级(专业)、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总数的5%)组成,负责本年级(专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
(二)申请学生准备材料(6月1日—8月31日)
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认真准备以下3类材料: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纸质版需在相应位置加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公章、乡(镇)或街道公章,电子版无需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上交);
(2)《 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附件2,以下简称《佐证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上交);
(3)佐证材料:按照附件2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佐证材料顺序按照附件2的清单顺序从上至下叠放,若相同佐证材料只需1份即可,户口本请上交《申请表》上所有家庭成员的复印件)。
(三)、材料上交时间与要求
(1)纸质版:
将纸质版《申请表》,《佐证表》,佐证材料【按申请表-佐证表-佐证材料的顺序从上往下摆放好,每个同学的材料用回形针左侧别住,防止表格的丢漏(勿将所有材料用装订机装订)(每班的一堆材料最上面请用便签纸注明班级)】
以班为单位于9月5日晚18:30-19:00上交到启林北58栋宿舍楼下勤耘工作人员处。
(2)电子版:
请各生委或2018级助班汇总整理以下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报送: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1)
2.《 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附件2)
3.《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附件3,简称导入模板,新生的由助班汇总,其它年级由生委汇总后再上交,各班可在之前上交表格的基础上修改)
每名同学将申请表、佐证表、导入模板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导入模板以学生姓名重命名,各生委将所有同学的导入模板汇总到一个导入模板里。请于8月31日24:00前将上述电子版材料以“年级+专业+班级”的形式压缩打包发送到以下邮箱:
2015级生委发送到:792136939@qq.com
联系人:彭小娟 15521287287
2016级生委发送到:1373821444@qq.com
联系人:郭振东 15919323817
2017级生委发送到:1242045148@qq.com
联系人:苏文珊 13342823594
2018级助班发送到: 1764058462@qq.com
联系人:林田田 15521127256
请各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本着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核把握申请同学的贫困程度。
由于该项工作工作量较大,请各班高度重视,建议班委分工配合积极落实此项工作,切勿工作只由某一人负责,造成工作无法按时按质完成,以至于影响班上同学申请。
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学生上交的所有材料,并根据省里给定的各项分值统计每个学生得分。
(五)划分困难等级
省教育厅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精神统一划分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个等级,学校将划分结果返回学院公示。
学院公示
学院将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
五、工作要求
1.各同学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奖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2.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4.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
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联系。
联系人:林田田15521127256 苏文珊13342823594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
3.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