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位同学: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 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1〕3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做好我院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测评时间
2016年9月11日至9月30日,不能及时提交材料的班级与个人视为放弃奖学金申请。
三、测评办法
1、各班同学根据《办法》中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综合测评的程序、奖学金的等级和比例等要求,结合我院综合测评及评优细则实施。 其中:一等奖占各年级参与综合测评人数的1%;二等奖占10%;三等奖占17%。单项奖学金不超过全部人数的1%,先进班集体不超过学院该年度班级总数的15%,13级482人,14级475人,15级523人,班级总数47个,年级范围内各等级获奖人数计算四舍五入至整数。
2、本次综合测评在安排好学院常规测评的同时,将在2014级中选择三个学生班参与网络测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组
1、人文与法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周艳华(党委副书记)
成员:唐依、吴迪、关磊、周士琳、成桂平、蓝学明、各班班主任
2、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
成员: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3、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成员:班主任、2015-2016学年度任职的班长、团支书、学委及其他3名学生代表共7人。
五、工作要求
1、班主任必须参与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并在《 综合评价表》上签署意见。
2、凡是对绩点、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3、年级范围内各等级获奖人数计算四舍五入至整数,2015—2016学年度综合测评时间范围界定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9月10日,所递交材料也应当在该时间范围内。
4、2015-2016年度学分平均绩点以教务处系统公布的为准,各班按照绩点自行计算智育成绩,各年级专业最高绩点和平均绩点详见附件10。
5、综合测评流程请参照附件9,综测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见附件11,方便各年级班级开展工作。
6、本学年度我院团委学生会及各学生组织的活动记录已放至综测公共邮箱,账号:zongce2015@126.com 密码:zongheceping
7、请各年级按时完成有关工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第三届本科生模范引领计划评选工作等将在本次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基础上开展。
六、材料报送
1、个人自评及班内测评结束后,班长报送材料至互评班级,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年级负责人处。报送材料及具体要求如下:
(1) 2015-2016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统计表(附件1)〖电子文档,一式一份,文档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
(2) 学生综合评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按班级排名排列。〗
(3) 学生综合测评个人自评报告(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按班级排名排列,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电子文档于9月14日晚21:00前发送到年级负责人处,纸质版材料于9月14日中午12:30前报送到互评班级处。
2、班级互评结束后,班长报送电子文档及纸质版材料至年级负责人处,报送材料及要求如下:
(1) 2015-2016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统计表(附件1)〖电子文档,一式一份,文档备注:XX班评XX班〗
(2) 学生综合评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按班级排名排列〗
(3) 学生综合测评个人自评报告(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按班级排名排列,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电子文档于9月18日晚21:00前发送至年级负责人邮箱;纸质版材料于9月18日12:30-13:00前报送至指定地点,14、15级启林北45栋楼下,13级人文院楼7号楼门口。
3、奖学金申请时,申报一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同学和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须提交2000字以上突出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式一份,纸质版限A4单面打印,格式参见附件6〗。同时,申报一等奖学金的学生须提交1张电子版个人近期生活照;申请先进班集体须提交6-8张电子版班级活动照,并提交班委会工作手册、2015-2016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呈批表”表格(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式一份,纸质版限A4单面打印〗;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须提交2015-2016学年度单项奖活动奖学金呈批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式一份,纸质版限A4单面打印〗、一张个人近期生活照(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
电子文档均须加注“年级-专业-班级-(姓名)”,于9月28日晚21:00前发送至年级负责人邮箱,纸质版材料于9月28日中午12:30-13:00前报送至指定地点,14、15级启林北45栋楼下,13级人文院楼7号楼门口。
各年级负责人邮箱及联系方式
13级:叶其颖 3217763137@qq.com 13414115774/665774
14级:陈新国 1461642529@qq.com 13760673524/673524
15级:农敏怡 1412710079@qq.com 13427565255/665255
人文与法学学院
二Ο一六年九月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