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等有关规定,做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力度,创新创业学院、人文与法学学院在成功遴选三批入驻创业团队的基础上,拟遴选第四批优秀创业团队入驻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本次遴选共分为项目申报、项目初评、专家评审和公示四个阶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队申请条件
1.入驻创业团队自愿提出申请。
2.创业团队成员必须是
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两年内学生,团队规模为3-8人,鼓励多学科背景的同学联合组成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由本科一年级学生担任。
3.创业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项目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政策、法律。
4.创业团队须自行邀请至少1名学校在职人员作为指导教师。
5.团队成员能够自觉接受并遵守执行孵化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在孵化期间能够正常运营。
6.创业团队需提供: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团队负责人简历(附上学期成绩单)。
二、团队项目审批
1.项目评审。创新创业学院对创业团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评后再由相关专家进行终审。终审采取创业团队自我陈述和答辩形式,最后确定拟入驻创业团队名单。
2.项目公示。拟定入驻的创业团队面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成为待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团队。
3.签署入驻协议。待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团队与创新创业学院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入驻协议,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正式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创业活动。
三、项目审核标准
1.创业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2.创业项目建立在一定市场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具有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操作性强的创业计划书。
3.创业计划书的格式标准,内容完善,创业项目能结合学校实际和创业团队成员所学专业,体现为可实现的产品或服务,风险较小。
四、以下情况予以优先考虑
1.创业团队负责人或核心骨干成员具有SYB等创业培训经历;
2.创业项目与自身专业密切相关,有较高科技含量的;
3.所申报的创业项目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科研项目成果,曾获过省级以上的奖项或在各类创业大赛中获省级以上奖项。
五、创业扶持政策
1.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团队免费提供场地、部分办公设备、网络等,孵化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2.学校为创业团队提供工商注册场地及相关服务,协助入孵创业团队申领省、市、区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3.学校将定期邀请专家对学生进行创业培训与指导,并提供管理咨询、法律、会计、企业管理、市场策划以及有融资对接等服务。
4.每年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并配套创业扶持资金。
六、申报方式
1.创业团队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交给人文社会科学学生联合会,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人文社科联公邮(renwenkelian@163.com),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截止时间均为9月16日0时(纸质版具体上交方式地点届时我们会短信通知)。
2.项目评审阶段。学校将邀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将进行项目答辩,项目答辩时间为10月中旬。
3.申报材料:入驻团队申请表、创业计划书、团队负责人简历(附上学期成绩单)各一份(纸质版及电子版)。
七、联系方式
林贞:13422156678
王晓曼:15816596705
如需咨询可加入华农大学生创业交流群(179917967),或关注“华农创业服务园”微信平台(scaucyfwy)
附件: 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报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