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6月7日(周二)上午9:30
地点:人文与法学学院7号楼101阶梯课室
主题:民事诉讼要领
主讲人:国信信扬律师所主任林泰松律师
主讲人简介:
林泰松律师,男,1967年12月28日出生,现为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全国优秀律师、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天河区杰出人才。
个人履历:
1988年7月至1993年7月在 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1993年7月至2000年7月在广州市政府外经委及分支机构工作;2000年至2004年8月在广东百思威律师所从事执业律师工作;2001年至2003年6月在西南政法大学就读民商法专业研究生;2004年8月至2012年7任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在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就读EMBA工商管理硕士、并取得硕士学位;2009年5月至2013年6月2009年5月考取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并于2013年6月取得法学博士学位;2012年8月至今任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2013年6月份取得中山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社会兼职:
林泰松律师还担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监督员、广州市直相关作风建设监督员、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广州仲裁委员会专家、仲裁员、广东省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人文与法学院兼职教授、广东省放生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市直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广州市重大城建项目公众监督咨询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城市废弃物处理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委员、广州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委员、天河区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曾在《当代法学》、《广东律师》各种刊物公开发表法学论文近百篇,著有《生意人法律通》《医疗保健法律通》(2004年羊城晚报出版社出版)等专著,并担任《民商法学家》著作第三册、第四册、第五册、第六册、第七册、第八册、第九册、第十册、十一册的副主编。
个人荣誉:
林泰松律师于2007年度被市律协评为“业务成就奖”及“理论成果奖”、发表的《论物权人承担的作为义务》获全省论文评选一等奖;2008年度被市律协评为“理论成果奖”、发表的《不实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分析》及《律师事务所的品牌战略研究》被评选一等奖及二等奖;2009年度被市律协评为“理论成果奖”及“爱心公益奖”;2010年被市律协评为“理论成果奖”及“爱心公益奖”、被省律协评为“业务委员会优秀主任”;2010年度发表的《侵权法的机会损失规则研究》被省律协评为一等奖;2011年度被省律师评为“业务委员会优秀主任”、发表的《公开权侵权责任研究:肖像、隐私及其他人格特征侵权》被市律协评为理论成果二等奖、发表的《浅议限购令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影响》被省律协评为二等奖、发表的《执行异议中的法律救济程序—以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为例》被市律协评为“理论成果二等奖、被市律协评为“公益爱心奖”、被广州市司法局、市律协授予“广州市律师行业亚运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度发表的《关于尽快解决我市集体户口人员结婚难、生育难问题的建议》被省律协评为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提案三等奖、被市律协评为“公益爱心奖”及“理论成果奖”、被省律协评为“业务委员会优秀主任”; 2013年度被市人大常委会评为“2013年度履职积极代表”、被广州市天河区委、区政府评为“2013年天河区杰出人才”、被省律协授予“广东省律师行业法援突出贡献奖”、发表的《评论记者不就其公正评论对他人承担名誉侵权责任》被省律协评为一等奖、被市律协评为“勤学奖”、“业务成果奖”、“公益爱心奖”、发表的《美国当代隐私权研究——美国隐私权的界定、类型、基础以及分析方法》一书被市律协评为“理论成果奖”;2014年度被省律协评为“业务委员会优秀主任”、被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律师学院评为“最受欢迎老师奖”;2015年度发表的《关于在地铁六号线团一大广场站增加关于广州仲裁委员会的指引的建议》、《再提关于尽快解决我市集体户口人员结婚难、生育难问题的建议》被中国民主建国会广州市委员会评为“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优秀代表建议”、被市律协评为“公益爱心奖”、“理论成果奖”; 2016年度被市律协评为“公益爱心奖”、 “理论成果奖”、被全国律协评为“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