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已经学校2016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 委员会 华 南 农 业 大 学
2016年5月3日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和示范作用,鼓励研究生勤于学习、敏于求知、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不断积累新知识、增强新本领,把自己塑造成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实践能力强的创新型高级人才。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延长一年学习时间的研究生(外国留学生除外)。
二、具体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未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能够完成全部课程并取得学位。
(四)符合以上规定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13级及以前年级研究生
(1)在读学制期限内,每学年都获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2)在读学制期限内,曾获国家奖学金、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等省级以上荣誉。
(3)学位论文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2.2014级及以后年级研究生
(1)在读学制期限内,每年获校一等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等省级以上奖励之一。
(2)在读学制期限内,非新生年级,曾获国家奖学金、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等省级以上奖励。
(3)在读学制期限内,曾获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者,且每年获得校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
(4)学位论文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每年五月初,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的二(四)1、2条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审批表》(附件1)。
二、各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并将已同意的候选人名单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填写《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汇总表》(附件2),上报研究生院(部)及学校审批。
三、获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填写《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审批表》,由研究生院(部)上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 奖励办法
一、学校为荣获“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不发放奖金。学校在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时对优秀毕业研究生进行表彰。
二、评优材料归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 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取消其当次所获得的所有荣誉,并依照《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等文件给予处理。处分决定放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第六条 本办法的“以上”含本级。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10〕15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部)负责解释。
附件:1.《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审批表》(研究生填写)
2.《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汇总表》(学院填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共 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