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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提交时间2016-05-10 00:00:00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已经学校2016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 委员会                                  

    2016年53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和示范作用,鼓励研究生勤于学习、敏于求知、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不断积累新知识、增强新本领,把自己塑造成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实践能力强的创新型高级人才。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延长一年学习时间的研究生(外国留学生除外)。

    二、具体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未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能够完成全部课程并取得学位。

    (四)符合以上规定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13级及以前年级研究生

    (1)在读学制期限内,每学年都获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2)在读学制期限内,曾获国家奖学金、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等省级以上荣誉。

    (3)学位论文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2.2014级及以后年级研究生

    (1)在读学制期限内,每年获校一等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等省级以上奖励之一。

    (2)在读学制期限内,非新生年级,曾获国家奖学金、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等省级以上奖励。

    (3)在读学制期限内,曾获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者,且每年获得校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

    (4)学位论文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每年五月初,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的二(四)1、2条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审批表》(附件1)。

    二、各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并将已同意的候选人名单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填写《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汇总表》(附件2),上报研究生院(部)及学校审批。

    三、获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填写《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审批表》,由研究生院(部)上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 奖励办法

     一、学校为荣获“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不发放奖金。学校在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时对优秀毕业研究生进行表彰。

    二、评优材料归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 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取消其当次所获得的所有荣誉,并依照《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等文件给予处理。处分决定放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第六条 本办法的“以上”含本级。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10〕15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部)负责解释。

     

    附件:1.《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审批表》(研究生填写)

    2.《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汇总表》(学院填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共 委员会办公室     2016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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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dmin   来源:研工部   人气: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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