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校本科生优秀学生干部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校团委经研究决定对在思想道德品质、学生工作、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予以表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校本科生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品格高尚,作风优良,严以律己,示范表率,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刻苦学习、带头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 密切联系同学,竭诚服务同学,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以实际行动做实事、做好事,有扎实的学生基础,得到同学们的拥护和支持;
4. 工作能力过硬,在学生干部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学生组织自身建设,成效显著;
5. 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优良,本年度考试无重修课程,2015年度综合测评在本年级(专业)排名30%以上,积极参加课外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 积极主动地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7. 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热爱自身工作,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扎实高效地完成工作且工作成绩突出,虚心向他人学习,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
8. 现任学生干部,截至2016年4月,担任现职不少于半年,或累计担任校内各级学生干部不少于一年;
9. 入学以来,本人获得过市级以上团委、学联的表彰或奖励,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文娱体育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并或市级以上荣誉者优先考虑;
10. 本年度受到党、团组织或者学校、学院(部)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理或处分者,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半年者不可推报。
三、评选时间与程序
(一)评选时间
本科生优秀学生干部评优工作于每年4月开展。
(二)评选程序
1. 校学生会成立评优工作小组,做好相关的工作部署。
2. 学院学生会组织学院学生干部进行申报,并在期限内上报推荐名单。
3、评选活动须在学院学生干部参与并认真做好个人总结和交流的基础上进行。初评结果公示3天,若无异议则报送校团委审批,由校团委发文表彰。
四、申报材料清单
1. 《2015-2016年度“ 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并附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
2. 各类证明材料,包括综合测评成绩单,获奖证书,志愿活动证明。
五、表彰名额与奖励方式
1. 获奖比例约为我校本科生总人数0.35%(含学院及组织)。
2. 由校团委发文表彰及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证书。
六、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评选文件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 本办法自公布施行起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和校学生会。
学生会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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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电子版申报表与4月17号(周日)中午12:00前发到秘书部邮箱(rwtwmsb@163.com);纸质版申报表也于4月17号(周日)中午12:30上交,华山的同学交到华山3栋楼下,启林的同学上交到50栋楼下天天向上小卖部,届时将会派负责人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