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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通知

    提交时间2016-02-04 00:00:00

      人文与法学学院:

      根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10〕4号)、《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2〕58号)文件的要求,我院2014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已到期结题,现将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与说明

      1、项目结题

      项目结题时,项目主持人必须认真填写《 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书》(附件1),结题书格式务必规范化,可参照《 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书模板》(附件4),同时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书》(附件1);务必附上成果支撑材料,如论文(已经发表的要附上封面、目录、正文;未发表可附期刊录用证明)、实物照片、过程照片、设计图纸、软件光碟、使用说明等。

      2、项目延迟结题

      项目研究工作无法如期完成,项目主持人必须详细填写《 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迟结题申请表》(附件2)及项目研究情况汇报材料。

    备注:延迟结题时间一般为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

      3、项目终止

      经多方努力无法取得预期结果,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项目的,应上交以下材料:《 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终止报告》(附件3);项目总结(3000字以上,对项目开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结论等进行汇报)。

      二、材料提交

      请各选手分别于2015年1月10日前、2016年3月7日前完成2014年项目结题工作,并将以上纸质版材料送至人文与法学学院科创部,所有纸质版材料需一式三份,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其他说明

      1延迟项目的指导教师及主持人学生原则上不能申报下一年度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终止及不提交创新创业项目任何进展材料的指导教师及主持人学生两年内不能申报此项目,学院下一年度项目分配指标将适度扣减。

      2、根据《关于印发<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结题项目学生可记创新学分: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之主持人分别计3、3、2、1个创新学分,参加者分别计2、2、1、0.5 (可按课外创新学分实施细则取高计算,不重复记)。

      3、此通知只针对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项目又作为省级项目的材料不重复提交;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院自行结题。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16年2月3日


      附件1:《 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书》

      附件2:《 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迟结题申请表》

      附件3:《 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终止报告》

      附件3:《 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终止报告》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文团委科创部:

      何裕 13249176984

      周欣怡 15074895708

    作者:admin   来源:团学科创部   人气: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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