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团员推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 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也可以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三条推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团学,须为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满1个月以上的农学院在籍注册共青团员(年满18周岁)。
第四条 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最近一学期无课程不及格记录。其中,本科生前一学年(或前一学期)的绩点须排在本班前50%或绩点达到3.0;研究生第一学年(或前一学期)平均分须达到70分。
第五条 热心服务群众,已在i志愿注册,积极完成校、院、班级的工作任务。就读期间担任(曾任)学生干部(含院校各学生组织的工作成员,不包含兴趣性社团),或近一年累计达20小时志愿活动记录(含i志愿记录与学院党委、团委发布的志愿记录)。
第六条 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能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青年大学习个人平均参学比不少于95%,所在团支部参学比原则上不低于80%;已在展翅计划完成注册并已完善更新资料;无团费未缴纳等不良记录。
第七条 参加院团委组织的党章考试并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第八条“推优”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每次“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三章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推优
第九条 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模范引领等个人荣誉称号。
第十条 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二等奖以上奖学金(含二等奖)。
第十一条 在院级以上(含院级)的竞赛或活动中获个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第十二条 主持院级以上(含院级)创新创业项目,或在核心期刊等高水平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第四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团支部向学院团委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学院团委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且“推优”大会必须有本班级挂钩所属党支部的一名正式党员、本团支部挂钩委员及班主任出席。
第十四条“推优”大会的流程
(一)团支部组织民主评议和推荐,根据推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后召开团员大会(与会团员达到80%以上方能召开)。(二)团支部书记在大会上介绍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团员的情况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意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赞成票达到与会团员数的60%以上方可推荐。(三)支委会根据团员大会推荐结果,征求辅导员和班主任意见的同时,认真考察后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四)团支部确定名单后将有关材料报上学院团委审核,并由团委汇总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学院团委召开相关会议,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同意作为推优对象的,公示名单,同时向党支部推荐;讨论不同意的,将及时通知所在团支部,要求进一步培养考察。
第十六条 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党委审核,审核后将名单反馈各学生党支部并安排入党联系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 农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