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研究生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为加强研究生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调动研究生学生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研究生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管理条例。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干部”,包括农学院研究生团总支和研究生会、以及各团支部和班委的学生干部。
第二条各类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均须通过公开竞争,经公示后上岗,任期一般为一年。
第三条研究生竞聘学生干部的,学习成绩应满足“没有出现不及格科目(曾出现不及格科目但已重修通过的,视为已及格)”。学生干部任职期间,若出现新的课程不及格情况,则立即停止任职资格。
第四条学生干部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学生干部培训。培训分为学院集体培训和各级学生组织开展的岗前培训。学院集体培训一般安排在学期初和学期末进行,由学院党委负责人主持,参加范围包括研究生团总支和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学生干部、各班团支书和班长;岗前培训,由各学生组织的指导老师主持,全体新入职的学生干部均须参加,经培训合格者由学院团委统一颁发学生干部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条 各学生组织内部应建立“例会”制度,并不定期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第六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
(一)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学生干部队伍整体形象,情节较轻的;
(二)工作欠积极主动,经提醒仍不改者;
(三)违反学生组织的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
(四)一次无故缺席正式工作会议者;
(五)学期内累计3次缺席会议者(含请假);
(六)学期内累计2次迟到或早退者。
第六条 学院每学期组织一次阶段考核,工作届满后组织届满考核。各级学生组织应制定符合组织章程的考核制度。届满考核结果经指导老师审核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合格以上者方可申请综合测评加分。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届满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因出现违纪行为受到学院2次通报批评;因出现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者。
第七条学院于每年4-5月份组织研究生学生干部评优。学院表彰各学生组织考核前30%的优秀学生干部。获奖学生干部由学院团委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各组织不再进行内部评优。
第八条本办法由农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从2017年9月开始实施。
中共 农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