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研究生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发布者:nxy发布时间:2017-07-12浏览次数:660

农学院研究生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为加强研究生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调动研究生学生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研究生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管理条例。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干部”,包括农学院研究生团总支和研究生会、以及团支部和班委的学生干部。

第二条各类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均须通过公开竞争,经公示后上岗,任期一般为一年。

第三条研究生竞聘学生干部的,学习成绩应满足“没有出现不及格科目(曾出现不及格科目但已重修通过的,视为已及格)”。学生干部任职期间,若出现新的课程不及格情况,则立即停止任职资格。

第四条学生干部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学生干部培训。培训分为学院集体培训和各级学生组织开展的岗前培训。学院集体培训一般安排在学期初和学期末进行,由学院党委负责人主持,参加范围包括研究生团总支和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学生干部、各班团支书和班长;岗前培训,由各学生组织的指导老师主持,全体新入职的学生干部均须参加,经培训合格者由学院团委统一颁发学生干部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条 各学生组织内部应建立“例会”制度,并不定期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第六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

(一)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学生干部队伍整体形象情节较轻的;

(二)工作欠积极主动,经提醒仍不改者;

(三)违反学生组织的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

(四)一次无故缺席正式工作会议者;

(五)学期内累计3次缺席会议者(含请假);

(六)学期内累计2次迟到或早退者。

    第六条 学院每学期组织一次阶段考核,工作届满后组织届满考核。各级学生组织应制定符合组织章程的考核制度。届满考核结果经指导老师审核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合格以上者方可申请综合测评加分。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届满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因出现违纪行为受到学院2次通报批评;因出现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者。

    第七条学院于每年4-5月份组织研究生学生干部评优。学院表彰各学生组织考核前30%的优秀学生干部。获奖学生干部由学院团委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各组织不再进行内部评优。

第八条本办法由农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从20179月开始实施。

  

  

中共 农学院委员会

201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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