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推优条例(试行)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推优工作,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也有助于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为了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结合农学院实际,现制定以下条例。
一、推优的基本条件
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满1个月以上的农学院在籍注册共青团员。
2.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无未通过课程。其中,本科生前一学年(或前一学期)的绩点须排在本班50%以内或绩点达到3.0;研究生前一学年(或前一学期)的平均分须达到70分。
3.热心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完成校、院、班级的工作任务。
4.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能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与同学关系良好,在团员和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党章考试并达到75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推优
1.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模范引领等个人荣誉称号。
2.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二等奖以上奖学金(含二等奖)。
3.在校级以上(含校级)的竞赛或活动中获个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4.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创新创业项目,或在核心期刊等高水平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三、推优的具体步骤
1.每年的4月上旬和10月上旬,学院团委发出推优工作的通知。
2.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班主任、学生党支部联系人一并参加;团委组织部指定人员监督执行过程;到会人数应达本班人数80%),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本人向支部全体团员汇报个人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表现,其他团员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表决,50%以上到会团员同意可作为推优对象提出。
3.团支部委员会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党支部联系人意见的同时,对推优对象进行认真考察。
4.团支部委员会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本支部推优名单,于每年的4月下旬和10月下旬报学院团委审核。报送学院团委的内容中包括以下信息:推优对象姓名、班级、性别、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前一学年或前一学期的绩点(研究生则提供前一学年或前一学期的平均分)、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党章考试成绩,由团支部书记、班主任、学生党支部联系人及团委组织部指定监督员共同签字确认。
5.学院团委于每年的5月和11月召开全委会讨论,同意作为推优对象的,张榜公布,同时向党支部推荐;讨论不同意的,及时通知所在团支部,要求进一步培养考察。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农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共青团 农学院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