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相关研究生导师、教师:
为了做好学院2023年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以下简称岗位聘任)个人申请环节工作,根据《 硕士生导师岗位聘任办法》(华南农办〔2021〕92号)、学校研究生院2023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学校通知)及学校研究生院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工作交流会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及申请岗位
根据学校通知,可以于本次申请岗位聘任的人员包括符合申请条件的下列人员:(1)今年聘任期满的研究生导师;(2)2022年及之前聘任期满未续聘的研究生导师;(3)其他未担任过研究生导师的人员。
本次可以申请聘任的岗位为学术硕士生导师。因学院于今年起不再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故本次不再聘任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今年聘任期满、2022年及之前聘任期满未续聘的专业硕士生导师,符合学术硕士生导师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聘任学术硕士生导师。
二、申请材料的填报及提交
申请人员务必严格按照学校通知的规定,特别是附件4《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申请填写说明》、附件5《导师岗位聘任个人申请及学院审核系统操作流程》中“个人申请操作流程”部分等的规定填报申请材料,尤其注意“近三年主持科研项目”、“目前实际可支配经费”、“近三年取得的成果”、“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项目的填写规范,否则可能导致无法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结果。
申请人员应当于4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学院办公室李艳丽老师处。
申请人员提交的论文的证明材料中,应当包括检索证明。
三、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学位点合格评估相关要求,学术硕士生导师原则上按二级学科进行聘任。申请者在同一导师岗位类别仅限申请2个专业,申请聘任专业即为招生专业,原则上不得调整。
2.学校通知所称“科研项目及成果计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是指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在研过的项目均可计算为申请岗位聘任的科研项目。如立项时间为2018年9月1日、结题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的科研项目可以计算。
3.近期已发文立项但经费尚未到账的科研项目,经学校科研院开具证明,可计算为申请岗位聘任的科研项目,但不能计算经费。
4.科研项目经费余额表中只计算申请人本人的科研项目经费,单位的项目经费或其他的经费不得计算。科研项目经费余额表打印时间有效时段为2023年3月15日至4月28日。
5.已经过学校公示的2022年职称评审申报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可于本次申请岗位聘任,最终职称等级以人力资源处出具证明为准。
6.本通知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的通知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3月24日
- 初 审 | 李萌萌 复 审 | 徐大兵 终 审 | 王敏